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本處在政府財政預算總目下的開支為12.87億元;按有關會計準則計算的總經營支出(包括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成本)則為16.90億元。同期資本開支為2.13億元,主要用於系統及設備。
本處提供服務時以「用者自付」為原則,即透過相關費用及收費向用者收回服務所有成本。收費服務主要包括:提供航空交通服務、過境導航服務及簽發牌照予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員、飛機維修機構、飛機工程師、培訓機構及香港國際機場,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的總收入為9.42億元。另外,本處亦按《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協助政府透過航空公司收取離境稅款,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的相關稅款為3.94億元。
$(百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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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 739(78%) |
過境導航 | 181(19%) |
牌照及其他收費 | 22(3%) |
94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