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本处在政府财政预算总目下的开支为12.87亿元;按有关会计准则计算的总经营支出(包括政府其他部门提供服务的成本)则为16.90亿元。同期资本开支为2.13亿元,主要用于系统及设备。
本处提供服务时以「用者自付」为原则,即透过相关费用及收费向用者收回服务所有成本。收费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航空交通服务、过境导航服务及签发牌照予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机维修机构、飞机工程师、培训机构及香港国际机场,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的总收入为9.42亿元。另外,本处亦按《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协助政府透过航空公司收取离境税款,在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度的相关税款为3.94亿元。
$(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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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 739(78%) |
过境导航 | 181(19%) |
牌照及其他收费 | 22(3%) |
94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