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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为遵行《基本法》的规定,保持香港国际和区域航空中心的地位,以及方便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区域空中导航程序所定职责,民航处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年内,民航处代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身分,出席了八次只限国家参加的国际民航组织会议,另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了30次并非仅限国家出席的国际民航组织会议。以上38次会议的详情载于附录。此外,本处与国际民航组织往来的函件共有388份,主要就民航技术事宜提供意见及资料。

民航处联同国际民航组织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假民航处总部举办「国际民航组织旅行者身分识别方案地区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