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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牌照

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 448A 章),任何人如欲使用在香港注册的飞机,营办定期航班运载乘客、邮件或货物,必须向空运牌照局申请营运牌照。年内,民航处就四宗牌照续期申请及一宗更改牌照申请,向空运牌照局提供了与航班事务相关的资料和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