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負責多項工作,包括監察航空公司遵守雙邊航空運輸安排的情況;就本地航空公司的空運牌照申請及民航運輸談判向有關當局提供資料;為航空公司及其他飛機營運商提供航班協調和時刻分配服務;制定和執行飛機噪音消減措施;制定和實施航空安全管理政策,以促進航空系統安全和提升安全水平;以及監管香港的空中導航服務。本部亦負責處理有關民航的立法事宜、監管小型無人機的操作、向國際組織提供航空交通統計數字,以及協調民航處專業職系人員培訓政策的制定工作。
航空業於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仍然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年內的客運量錄得142萬人次,較去年上升69%,惟與疫情前相比,仍大幅下跌98%。然而,與客運服務不同,貨運需求持續上升,貨運量按年上升7%至489萬公噸。飛機升降量按年上升13%至144 511架次,但仍比疫情前水平下跌66%。本年度內,提供直接航班服務往來香港的航空公司有116家,服務網絡涵蓋149個城市/機場。
航空業界受到疫情打擊,面對重重危機和困難。有見及此,本部繼續積極支援業界的營運,尤其加快處理航空公司的航班申請,以滿足急劇增長的貨運需求。年內,本部處理和審批了約24 000宗額外貨運航班和包機申請,而貨運航班升降量亦錄得14%的增長。本部會繼續與業界緊密合作,攜手應對未來的挑戰。
本地航空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底的服務情況在下文概述。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的直接航班服務遍及全球56個目的地,包括福州、廣州、杭州、青島及武漢等新增航點。
香港華民航空有限公司營辦往來亞洲區14個目的地的直接貨運航班服務。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營辦往來六個目的地的直接航班服務。
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是本港目前唯一的低成本航空公司,營辦直接客運航班服務往來三個目的地,即高雄、新加坡和台北。
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經營直接貨運航班服務,服務覆蓋13個目的地。
直升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繼續在本地提供客運包機和空中作業服務。
港澳客輪碼頭的旅客清關服務自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起暫停,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的服務尚未能恢復。
年內有三家非本港航空公司開辦前往香港的新定期貨運航班,分別是DHL Aviation (EEMEA) B.S.C.(c)於二零二一年九月開辦來自巴林的航班,M Jets International Sdn Bhd於二零二二年二月開辦來自吉隆坡的航班,以及TAAG安哥拉航空於二零二二年三月開辦來自羅安達的航班。
另外,共有三家航空公司停辦往來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分別為美國航空(二零二一年六月)、泰坦航空(二零二一年十月)和美國南方航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¹。
年內,民航處共簽發119張經營許可證,供航空公司營辦往來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並處理大約11 600宗更改定期航班服務申請,另簽發3 386張經營香港境內和往來香港包機服務的許可證。
年內,民航處共處理279宗修訂往來香港定期客貨運航班服務的運價申請。
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特殊情況,以及物流業界所面對的挑戰,政府於二零二二年三月決定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兩年內,維持現有貨運燃油附加費機制。在此期間,航空公司可按民航處的現有機制繼續向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
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A章),任何人如欲使用在香港註冊的飛機,營辦定期航班運載乘客、郵件或貨物,必須向空運牌照局申請營運牌照。該局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向大灣區航空發出牌照。
年內,民航處就一宗牌照續期申請,向空運牌照局提供與航班事務相關的資料和統計數字。
按照《全球機場時刻準則》,民航處的香港機場航班協調辦公室以公平、中立、高透明度的方式分配機場航班時刻,確保現有的機場基礎設施得以善用。
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業界對航班時刻的需求大幅下降。年內,在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航空公司及其他飛機營運商獲分配的航班時刻共147 284個,儘管較去年上升10.2%,但與疫情前的水平相比,仍大幅下降61.5%。
根據上述《全球機場時刻準則》,航空公司通常在航季內使用獲分配航班時刻的比率至少須達八成,才能在來年的相同航季保留該等航班時刻。
為減輕疫情對航空運輸業的影響,民航處先後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和二零二二年一月通知航空公司,把由二零一九年八月起實施的航班時刻八成使用規則豁免安排,分別再延長至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二零二一年冬季及二零二二年夏季。如季內取消的航班合乎豁免條件,在計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來年相應季度可享航班時刻時,均會被視為已營運的航班。有關措施讓航空公司更加靈活地調動航班,以應付種種挑戰。
民航處一向關注飛機升降運作對社區可能構成的噪音影響,並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引,推行了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本部透過電腦化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各項噪音消減措施的實施情況和各地區的飛機噪音水平。該系統的16個戶外噪音監察站分布於全港的關鍵位置,監察和收集飛機進出香港國際機場的噪音數據,並利用電腦系統把該等數據與民航處雷達系統所偵測到的實際飛機航跡進行綜合分析。
除推行消減飛機噪音的運行程序外,自二零零二年起,民航處已禁止不符合相關飛機噪音標準的飛機在香港升降。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底開始,未能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所載的噪音標準或同等標準的飛機,亦不得於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在香港升降。民航處會不時檢討有關安排,並密切留意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業界及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最新發展,按需要考慮加強有關要求。
年內,本部共處理303宗飛機噪音投訴,並已詳細調查每宗個案和向投訴人解釋調查結果。為加深社區對各項噪音消減措施和噪音監察工作的認識,本部與各區區議會保持緊密聯繫。
為遵行《基本法》的規定,保持香港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以及方便履行國際民航組織區域空中導航程序所定的職責,民航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包括會議、座談會及研討會等。年內,民航處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共出席五次只限國家參加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了36次並非僅限國家出席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以上41次會議的詳情載於附錄。此外,本處與國際民航組織往來的函件共有401份,主要就民航技術事宜提供意見及資料。
民航處繼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支持亞太經合組織的民航活動和措施。年內,本處就亞太經合組織的23項要求,提供民航技術事宜的意見及資料。
在香港,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條,任何人士不得罔顧後果或疏忽地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為把握無人機應用的巨大潛力,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政府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為小型無人機設立具前瞻性的規管框架。新法例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生效,以風險為本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操作,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和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考核、設備、操作規定及保險等。條文設有六個月寬限期,以便公眾熟悉新規定及為符合規定作好準備。與此同時,與危害行為、限制飛行區及執法相關的罪行,則會在六月一日起即時生效,以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
為有助實施相關安排,民航處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推出小型無人機「進階訓練機構計劃」,為涉及較高風險操作的遙控駕駛員,提供進階訓練和考核以獲取「進階等級」以進行相關操作。民航處亦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分階段試行一個易於使用的電子平台,該平台可經流動應用程式或互聯網網站登入,方便市民藉此進行註冊、提交申請和獲取安全資訊,包括無人機限制飛行區地圖,以熟悉新規定及為符合規定作好準備。民航處亦透過不同方式繼續宣傳及教育工作,包括在民航處網站刊載安全資料和指引、派發安全單張、在電視和電台廣播安全信息,以及定期與小型無人機/模型飛機協會和製造商溝通,以提高相關界別、機構和市民對操作小型無人機的安全意識。
安全策略辦公室負責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和規定,統籌和協調本處推展航空安全方案和採用持續監察方法的工作,以及促進有效的安全管理。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採用的持續監察方法,各締約國及民航當局須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資料作持續審計,以加強各國及民航當局監督航空安全的能力,促進全球航空安全。
年內,民航處繼續透過協調方法積極落實持續監察方法的工作,包括制定行動計劃及相關工作、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最新資料,以及定期檢視有關持續監察方法的文件。
年內,民航處繼續推行《香港航空安全方案》,並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安全管理標準和指引,檢討和更新有關方案。
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的二零二零至二二年《全球航空安全計劃》,優化了全球持續改進航空安全的路線圖。為落實該項安全計劃,民航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成立的專責工作小組,致力編制二零二三至二五年《亞太地區航空安全計劃》,以制定策略加強亞太地區的安全監督和降低操作安全風險。
民航處處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當選國際民航組織亞太地區區域航空安全小組主席,任期三年。安全小組現有41個亞太區國家/行政區成員,旨在訂定和推行亞太地區航空安全管理績效指標框架,並作為推廣安全措施的地區平台。民航處將繼續支援安全小組的各項地區安全策略,包括與區內伙伴共同推動航空安全和交流實施安全方案的經驗。年內,民航處領導亞太地區區域航空安全小組,與民航當局及國際組織成員聚焦為航空界制訂便利安排及措施,以支援航空運輸在疫情後安全順暢地復蘇。
民航處會不斷定期檢視和優化現行航空安全監督制度,並推行相關的全球航空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規定,持續改進航空安全的規管工作。
航空交通管理標準組(空管標準組)負責確保本港提供的空中導航服務達到並維持在所訂的高水平安全標準。
空管標準組定期對航空交通管理部和航空交通工程服務部進行審計和安全檢查。年內,共進行28次審計和安全檢査。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航空交通管理與通訊、導航和監察服務的運作、程序、培訓和考試;安全管理系統的應用;空管設備/系統;安全事故調查;設備維修保養的安排;內部審核;以及安全建議的跟進行動。
空管標準組其中一項職責是聯同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調查人員,就所有空管事故展開初步調查,以確定事故的類別和嚴重程度,然後再按既定指引,決定調查的形式。年內,空管標準組已進行空管事故的安全覆檢。
空管標準組亦透過空中導航服務標準協調會議和航空交通安全評核委員會,與飛行標準及適航部、本地主要航空公司和政府飛行服務隊等空中導航服務提供單位和其他持份者的安全人員合作,定期檢討安全事故、安全管理系統的應用和提供安全空中導航服務的事宜,推動持續發展,精益求精。
空管標準組定期覆檢和修訂現有的規管文件,確保內容準確有效和符合現況。年內,空管標準組發出一份《空中導航服務資料通告》。
根據《國際民航公約》《附件1》的標準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的規定,空管標準組共發出143份首次簽發的空管主任執照、空管級別執照和合格證書,另續發280份空管級別執照和證書。
為推廣安全信息,空管標準組為空中導航服務提供者和維修服務承辦商的職員,定期舉辦安全文化及安全管理系統的簡報會和發布安全推廣資訊,以鞏固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的概念。此外,空管標準組定期於本處內聯網上載規管資訊和安全管理資料,方便所有空中導航服務人員查閱。
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提供支援以制定民航處的培訓政策,並就批准部門培訓計劃的事宜作出建議。另外,本部定期聯絡各分部的培訓統籌人員,協助舉辦為整個部門而設的培訓活動。
為進一步推動民航處的持續學習文化,本部籌辦知識管理活動,包括舉行最新航空發展或趨勢講座和拜訪航空業界主要持份者等。
航空教育徑(教育徑)為公眾提供一個增進航空知識的寶貴渠道,以了解民航處各分部的功能及職責、香港民用航空的發展歷程、正在建造的三跑道系統,以及航空安全的重要性等。
教育徑在年內大部分時間開放予公眾參觀,但導賞團活動因受疫情影響而暫停。
¹ 在新冠疫情影響下,共有13家航空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底前停辦往來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並在年內尚未恢復營運,計有:國際空中運輸航空、中國南方航空、伊斯尼斯航空、吉祥航空、華信航空、蒙古航空、緬甸國家航空、獅子航空、北歐航空、春秋航空、泰國亞洲航空、泰國微笑航空和越捷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