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二一年度至二零二二年度,本處在政府財政預算總目下的開支為12.20億元;按有關會計準則計算的總經營支出(包括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成本)則為16.34億元。同期資本開支為1.80億元,主要用於系統及設備。
本處提供服務時以「用者自付」為原則, 即透過相關費用及收費向用者收回服務所有成本。收費服務主要包括:提供航空交通服務、過境導航服務及簽發牌照予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員、飛機維修機構、飛機工程師、培訓機構及香港國際機場,在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二年度的總收入為7.61億元。另外, 本處亦按《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協助政府透過航空公司收取離境稅款,在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二年度的相關稅款為5,600萬元。
$(百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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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 590(78%) |
過境導航 | 129(17%) |
牌照及其他收費 | 42(5%) |
76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