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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全标准部负责监管机场安全、航空保安、障碍物管制和空运危险品的工作。本部也负责促进直升机场的发展,监察直升机场的运作安全和保安水平,制定和执行飞机噪音消减措施,评核和监察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扩建工程的相关发展项目,并肩负协调机场简化手续的任务。

机场安全

签发机场牌照

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获民航处签发机场牌照,营运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安全标准部继续执行对机管局的安全监督,以确保该局的表现符合机场牌照发牌规定。

本部在年内进行了14次审计和131次巡查,范围包括机场限制区内的临时和定期维修工程、飞行区路面状况、目视助航设备、飞机运作所需的其他设施、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情况、紧急应变计划、机场救援和灭火服务、由机管局和地勤服务公司为飞机提供的地面支援服务,以及飞行区扩建项目。本部也参与机管局对机场特许经营公司进行的审计,并监察飞机地面事故的调查工作,以确保机管局有效地监督各机场特许经营公司的安全表现,以及负责机构已采取适当修正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年内,机管局于飞行区推行了数项大型维修计划,其中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展开的南跑道路面重铺工程,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完成。至于滑行道路面的重铺工程,亦已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展开,预计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完成。此外,机管局自二零一九年三月起逐步把飞行区引导标志灯箱的荧光灯更换为发光二极管灯,整项更换计划进展良好,预计于二零二零年年底完成。为提升跑道停止排灯的耐用程度,有利延长操作时间,机管局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开始把33套的跑道停止排灯更换为发光二极管灯。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底,机管局已更换了12套跑道停止排灯。此外,连接一号客运大楼与北衞星客运廊的“天际走廊”,迈进重大里程,预先组装的主桥结构于二零二零年一月成功运抵最终位置。这全赖本部与航空交通管理部和机管局群策群力,周详规划运送程序,并在运送当天密切监控整个过程,既把对飞行区运作的影响减至最低,又保障航空安全。“天际走廊”预订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

中场停机坪发展计划的工程继续展开。最新增建的六个远方停机位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竣工,当中有两个可容纳基准代字为F的飞机。计划最后一期的工程,包括兴建一条新滑行支道和九个远方停机位,预计在二零二零年下半年完成。在新设施启用前,本部与机管局保持紧密联系,并作实地检查,以确保设施的设计、配套和运作均符合机场牌照的发牌规定。

年内,机管局在香港国际机场引入多项创新措施,以提升安全水平和运作效率,停机位多重导引系统便是其中之一。该系统于二零一九年七月正式在中场停机坪的指定远方停机位投入运作,使10个可容纳基准代字为E或F飞机的停机位能转换成最多18个可容纳基准代字为C飞机的停机位,而所有的基础建设和运作程序均符合机场牌照的发牌规定。有了停机位多重导引系统,机场停机位便能灵活变化,以配合航空公司的最新型号飞机调派安排。本部会继续就机管局推行的创新措施提供监管建议,务求在进一步提升机场运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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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员视察停机位多重导引系统的运作。

为测试紧急应变程序,以及加强机场营运者与各个相关应变单位在处理飞机意外时的协调能力,机管局于年内举行多次紧急应变演习。本部一直积极参与筹划,并定期视察这些演习。从筹备至完成演习,本部一直监察各阶段的进展,并向机管局和相关应变单位提出监管建议,以优化紧急程序和提高应变能力。

本部继续监察机管局的机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年内,机管局因应飞行区的新发展项目和程序更新了风险评估记录册,以记录运作环境转变所衍生的风险。机管局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发布指引,并为员工举办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记录册编写工作坊。本部不时就风险评估记录工作向机管局提岀监管建议,以便机管局作出跟进。

安全监察

直升机场的运作和发展

本部继续监察直升机场的运作安全,并就本地直升机场的规划和设计提供监管建议。此外,本部亦负责促进来往大湾区与香港的跨境直升机服务发展。

二零一九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内地与香港签订扩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备忘录,均有助有意经营者发展跨境直升机服务。为探讨实际运作的可行性和其他技术安排,两家内地商营直升机公司在二零一九年进行了九次试飞,往来不同航点,包括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和上环空中快线直升机场。

年内,政府飞行服务队在前启德机场跑道末端兴建启德分部的建筑工程继续进行。为确保直升机场设施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以及考虑到日后亦可在同一场地提供商业跨境直升机服务,本部继续就直升机场的设计提供技术建议。

管制障碍物

民航处制定机场高度限制,以保障飞机航道及无线电导航仪器不受障碍物影响。本部审核了多项建筑和发展计划及可行性研究,并提供监管建议,确保各个项目均符合机场高度限制和其他航空安全规定。年内经审核的大型发展项目和研究,在机场范围以外的包括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上盖发展、东涌新市镇扩展研究及大屿山发展项目,在机场范围内的则有中场停机坪发展计划、机场北商业区发展计划和扩建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的填海及建造工程。至于机管局筹划的三跑道系统扩建项目,本部亦就扩建后的机场高度限制和相关的海上限制区,提供监管建议,确保飞机航道安全。

扩建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的填海及建造工程继续于机场周边水域进行,承建商须调派大量工作船及机械到靠近机场的位置,以及在两条跑道的飞机航道下工作。本部主动指导有关工程的项目顾问和承建商使用船舶/机械高度监测系统。该系统全日24 小时运作,监测在机场附近填海及工地位置工作的船只/机械的最高高度,确保承建商遵守机场高度限制的规定,从而将对航道所带来的影响减到最低。在本部审批高身船只及机械临时豁免遵守机场高度限制的申请时,这项安排尤其重要。本部密切监察承建商在遵守机场高度限制方面的表现,并视乎需要要求承建商提交和实施改善措施。本部亦不时与机管局的工程项目顾问和承建商会面,就建筑工程(包括工程期间所需要使用的建筑工具)提供监管建议,以确保承建商遵守机场高度限制的规定。

年内,本部就香港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及机场岛附近的海事运作,共批准了285宗临时豁免遵守机场高度限制的申请,当中228宗涉及扩建机场成为三跑道系统的填海工程,余下57宗涉及小型或一次性的工程。

本部得到海事处通力协助,继续尽力防止船只驶进机场岛附近的海上限制区,以免航机和无线电导航仪器运作受到干扰。年内,海事处针对非法闯入限制区的事件,共提出了四次检控。

香港国际机场扩展至三跑道系统的运作

机管局就三跑道系统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及施工,本部则负责监察有关工程项目,确保完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机场要求。此外,本部亦与机管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协作,为三跑道系统制定机场高度限制及机场附近水域的航行管制,以确保将来的三跑道系统安全运作。

禁止使用会危害飞机航行的灯光

为确保航空安全不受威胁,本部继续监察各类激光、探射灯和烟花表演,如“幻彩咏香江”灯光汇演等,以及大厦外墙的灯光,尤其是附带照明的广告招牌,并提供监管建议。

一般飞行活动

本部继续规管康乐飞行活动,包括滑翔伞、风筝、模型飞机等,确保这些活动在符合飞行安全规例的情况下进行,而且不会影响民航飞机的运作。

运载危险品

本部的危险品事务组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和本地法例的规定,监管空运危险品。危险品事务组设立了一套危险品许可证制度,航空公司若能符合所有相关的安全规定,可获发运载危险品进出或飞越香港的许可证。年内,危险品事务组共处理了七宗新的危险品许可证申请及37宗许可证续期申请。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共有103家航空公司获发许可证。此外,危险品事务组批准了24家机构为航空公司、航空保安服务营运商、空运货站、货运代理人和付运人开办危险品训练课程。该组人员又定期和突击巡查航空公司、空运货站、货运代理人、付运人和培训机构,确保他们遵从空运危险品的安全规定。如在巡查期间发现未合符规定的情况,该组会要求相关公司提交和实施令民航处满意的修正行动计划,以防止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发布安全规定

为加强业界及公众对空运危险品的安全规定的认识,危险品事务组持续透过多个途径宣传安全规定。年内,该组派发单张和海报,检视和更新民航处网页,以及在回覆查询时加以推广空运危险品的安全规定,并不时提醒业界遵从相关规定。此外,该组在年内向空运业界发出危险品通告,载列获民航处批准的危险品培训课程及课程导师的资格规定。

法例

为确保本地两套规管空运危险品的法例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的最新规定,危险品事务组于年内继续进行相关的修例工作,并获空运业界支持。是次法例修订旨在修改危险品的定义与乘客和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有关修订已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开始生效。

危险品事故

年内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主要涉及未经申报的空运危险品。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危险品事务组会调查所有事故,如发现有公司违反危险品法例,民航处会采取检控行动。民航处继续与空运业界紧密合作,实施优化管制、监督和巡查措施,以加强监管未经申报及错误申报危险品事故的工作。危险品事务组亦向香港空运业界及其他航空当局发布具参考价值的危险品事故资讯。

飞机噪音管理

民航处一向关注飞机噪音对社区的影响,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引,实施一系列噪音消减措施。本部透过电脑化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监察各项噪音消减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各地区的飞机噪音水平。该系统的16个户外噪音监察站分布于全港的关键位置,监察和收集飞机进出香港国际机场的噪音数据,并利用电脑系统把该等数据与民航处雷达系统所侦测到的实际飞机航迹进行综合分析。

除了推行消减飞机噪音的运行程序外,自二零零二年起,民航处已禁止不符合相关飞机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升降。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底起,未能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所载的噪音标准或同等标准的飞机,亦不得于晚上十时至翌日早上七时在香港升降。民航处会不时检讨有关安排,并密切留意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业界以及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最新发展,按需要考虑加强和收紧有关要求。

年内,本部共处理了367宗飞机噪音投诉,并已详细调查每宗个案,以及向投诉人解释调查结果。为加深社区对各项噪音消减措施和噪音监察工作的认识,本部多次派员出席区议会会议,又与当区居民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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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实地视察噪音监察站,并听取本部人员讲解。

航空保安

对机场各个营运者的保安监察

本部通过审计和检查,确保机管局和香港国际机场各个营运者,包括租户禁区营运者、航空公司,以及航机膳食和物品供应商,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的规定。

机场发展项目

年内,本部根据《航空保安条例》处理了10宗香港国际机场禁区的指定提案,所涉项目包括一号客运大楼东大堂美食广场的改建工程、北面离境检查大堂的扩展工程、敦豪中亚区枢纽中心的第二期扩展工程、一号客运大楼附属大楼的启用事宜、二号客运大楼的暂时关闭安排、二号客运大楼行李输送系统的搬迁工作、全新旅客捷运系统车厂的相关工程,以及其他小型项目。本部人员已实地评核,确保重新指定的机场禁区有足够的保安管制措施。此外,本部跟机管局紧密合作,确保与三跑道系统相关的项目及机场其他设施的发展项目符合航空保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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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一号客运大楼附属大楼的设施于二零一九年九月落成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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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员实地巡查机场旅客捷运系统车厂的保安设施。

空运货物保安

根据管制代理人制度,每一名向民航处登记成为管制代理人的货运代理,均须为空运货物实施保安管制措施,并检查指定来源的货物。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处的登记册上共有1 486名管制代理人。本部继续透过定期检查,监察已登记的管制代理人,确保他们遵守管制代理人制度的各项规定。如发现任何未符合规定的地方,会要求他们提交和采取改善措施。

为遵行国际民航组织宣布的航空货物保安新政策,本部于年内继续实施“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计划”,容许空运货物可在机场以外的地点进行安检。这项新措施不仅旨在提升香港处理出口空运货物的整体安检能力,还同时配合本地空运业界的作业模式及行业发展,务求既可加强空运货物保安,又可保持香港的国际航空货物枢纽领先地位。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处的登记册上共有超过90所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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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员到有意申请成为“管制空运货物安检设施”的公司进行
实地巡查,评估其申请。

便利措施

本部透过香港航空运输简化手续委员会,继续监察机场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9所订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情况,并与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从策略层面协调简化手续工作。为促进飞机、机组人员、旅客、货物、邮件及供应品的流通,本部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制定香港航空运输简化手续方案。此外,本部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9的规定,为香港注册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发出空勤人员证书,以便他们执行飞行职务。年内,本部共发出了2 233张空勤人员证书,并计划于二零二零年底前续发二万多张空勤人员证书。

国际事务

本部与海外航空保安当局保持沟通,包括美国与澳洲的航空保安当局,共同分享保安措施的良好作业资讯,以加强香港的航空保安。同时,本部还参与国际会议及计划,密切留意保安措施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