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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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更新 – 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 2025-2026年版的主要更新 (只提供英文版) (PDF: 205KB)
付运人(shipper)及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必须遵从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根据该规例,托运人(即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须确保所有危险品都已正确地分类、包装、标记及填妥有关文件才作航空托运。空运业界在接收所 有空运货物(包括集运货物)时,都应该加倍留意。
另一方面,乘客亦须注意携带某些物品上飞机可能需要获得航空公司允许,个别航空公司亦可能会对乘客携带上机之物品有额外规定。如有疑问,请在出发前向你选乘的航空公司查询和确认。
空运危险品
飞机乘客
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 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须遵从的规例
- 技术指令
- 空运危险品的包装工具和包装方法
- 在航空托运危险品时所需的文件
- 危险品运输文件(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
- 付运人隐藏危险品检查单 (PDF: 159KB)
- 使用检查单指示 (PDF: 61.3KB)
- 获批准的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危险品培训课程名单 (PDF: 629KB)
- 锂金属及锂离子电池运输指引
航空公司
- 以飞机运载危险品
- 空运危险品许可证申请表格 (PDF: 627KB)
- 持有空运危险品许可证的航空公司名单
- 获批准的航空公司及其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课程名单 (PDF: 572KB)
- 以飞机运载军火
- 持有空运军火许可证的航空公司名单
- 危险品事故报告 (PDF: 15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