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此页为您提供一些常用资料,请选择有关项目。若需要更详细或其他资料,欢迎联络我们。
- 飞机乘客离境税
- 航空器注册
- 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AOC")
- 航空器维修执照
- 香港适航要求
- 飞行员牌照
- 行李限制
- 机场开放时间/机场跑道
- 定期航班 / 包机 / 私人飞机
- 航空管制员和航空通讯员招聘事宜
- 签发机场牌照
- 管制障碍物
- 飘放风筝
- 气球
- 模型飞机放飞
- 空运危险品
- 航空保安/管制代理人制度
- 航空交通统计数字
- 客运燃油附加费
- 货运燃油附加费
-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 在香港上空作境内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
- 提交电子版本
- 手提电子器材的使用
- 操作小型无人机
- 维修机构
- 设计和生产机构
- 引进/进口航空器
- 在香港营运航空器的适航证要求
- 改装及修理设计
- 航空器认证
- 联合维修管理
- 民航处批准的航空器型号维修培训课程
飞机乘客离境税
faqCounter. 现在的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税款为若干?那些乘客可获豁免缴付离境税?
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若从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或从港澳客运码头乘搭直升机离开香港,必须缴付港币120元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12岁以下的乘客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内乘搭飞机抵港及离港亦可获豁免缴付税款。有关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的详情,请查阅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附表二。
如你对飞机乘客离境税有任何查询,请经以下途径提出:
- 致电: 2910 6242;
- 发电邮至: enquiry@cad.gov.hk; 或
- 邮寄至: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民航处总部辨公大楼5楼,民航处财务部收入组。
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会向乘客收取离境税。航空公司只会在登机柜台向并没有预先缴付离境税的乘客收取离境税。
faqCounter. 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如何获退回已缴付的离境税?退款时是否需要支付任何手续费?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可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申请退回已缴付的离境税。乘客毋须就有关退款缴付任何费用。
faqCounter. 获豁免缴付离境税的乘客如何申请退还已缴付的税款?详情请参阅相关网页。
航空器注册
faqCounter. 我如何在香港申请注册航空器?
若阁下属于《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四段内的合资格人士,便可以在香港申请注册航空器。 申请人可以索取申请表格 DCA 99,填妥后连同所需费用交回本处。
该表格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https://www.cad.gov.hk/chinese/public_forms.html
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AOC")
faqCounter. 我怎样申请航空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AOC")?
在香港的登记的飞机均不能用作公共运输用途,除非营运人(航空公司)已经持有民航处处长签发的航空营运人许可证。在接到航空营运人许可证的申请后,民航处处长会考虑申请人各方面的能力,包括他的资历、器材、组织结构、人事、维修及其他支援等,确认申请人可适当及安全地营运才签发证书。申请的详情载于民航处刊物编号360-"航空营运人许可证-规例汇编",并可从以下网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ublications_cad360.html下载。
航空器维修执照
faqCounter.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航空器维修执照的考试大纲?
航空器维修执照的考试大纲可在 HKAR-66 中找到。HKAR-66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如何申请航空器维修执照?申请程序及手续可在 HKAR-66 中找到。 HKAR-66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可接受转为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的非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清单?可接受转换为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的非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清单可在 HKAR-66 附录 XVII 中找到。HKAR-66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从非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转为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的申请资料?有关资料可在 HKAR 66.70(e) 及 附录 XVII 中找到。HKAR-66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由非香港的航空器维修执照转为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需要参加哪些考试科目?航空器维修执照转换所需的考试科目可在 HKAR-66 第四段附录 XVIII 中找到。HKAR-66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航空器维修执照的有效期是多久?航空器维修执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faqCounter. 若果我在同一科目的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中连考三次都不合格,在第四次报考该科目时将有什么限制?若果你在十二个月内三次在同一科目的考试中仍未取得合格,你只能在第三次考试当日起计一年后才可再次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faqCounter. 当我申请航空器维修执照(初次签发 / 续期)时,我在非香港批准的维修机构所得的工作经验是否会被计算在我的工作经验内?会的,只要这些工作经验合乎 HKAR 66.30 的初次签发和 HKAR 66.40 的续期要求。
faqCounter.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有关香港航空器维修执照的费用?有关资料可在香港飞航(费用)规例(第448D章,附属法例)中 第十一段(航空器维修执照)找到。香港飞航(费用)规例可于以下网址下载: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48D (只供英文版本)
香港适航要求
faqCounter. 我在哪里可购买香港适航相关的刊物如香港航空要求,香港适航通告,民航处规定文件等?
该刊物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chinese/airworthiness.html
飞行员牌照
faqCounter. 怎样才能成为飞行员?
飞行员可分为私人飞行员及专业飞行员。前者需持有私人飞行员执照(PPL),后者则需持有商用飞行员执照(CPL)、多机组飞行员执照(MPL)或民营运输机飞行员执照(ATPL)。以下为考取香港私人飞行员执照的要求:
要取得香港的私人飞行员执照,你需要:
- 年龄17岁或以上;
-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书;
- 学习多个范畴的相关知识(如航空法例、航空术、气象学、飞机常识、无线电通讯及有关人体表现及限制),并需通过相关考试;
- 取得足够的飞行训练及飞行经验,并通过飞行测试。
欲知更多详情,可参阅规定文件CAD 54 (PDF: 4.4MB) (只有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如何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所发出的飞行员执照转换为香港飞行员执照?持有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所发出的飞行员执照的人士,可以申请香港飞行员执照的转换条款,并提交规定文件CAD 54所列的资料以供处理。
民航处不会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缔约国所发出的飞行员执照的飞机等级转换到香港飞行员执照。根据申请人的经验、资格和相关资料,民航处会作出评核及签发转换条款,而申请人须通过转换条款中所列的考试和测试。
民航处一般不会受理转换专业飞行员执照的申请,除非申请人能证明有实际需要持有香港专业飞行员执照,并在香港注册的飞机上行使执照权利。因此,你可以直接向聘任你的香港航空运输企业(如航空公司)提出申请,并由航空公司代表你向民航处提交。
faqCounter. 如何提交空勤人员执照申请?你必须通过民航处的航空人员执照资讯系统(PLIS) https://plis.cad.gov.hk/ 提交有关香港专业飞行员执照和健康证明书的申请。
faqCounter. 如果我有某种健康状况,可否获得香港健康证明书?在首次及续期申请香港健康证明书时,申请人在民航处的航空体检医生(AME)进行体检期间,必须提供完整的病历(包括该健康状况)及其他医疗资料。 你可以在 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List%20of%20AMEs.pdf 取得航空体检医生名单(只备英文版)。
如果你想申请香港健康证明书,请在航空人员执照资讯系统(PLIS)的DCA153表格提供上述详情,并向民航处的航空体检医生提供所有需要的医疗报告和相关医疗资讯。 PLIS的网址为 https://plis.cad.gov.hk/。
行李限制
faqCounter. 手提行李的尺寸
请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了解详情。
faqCounter. 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多少过磅行李?请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了解详情。
机场开放时间/机场跑道
faqCounter. 香港机场跑道有多长?
长度为3800米或3.8公里。
faqCounter. 香港国际机场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为二十四小时。
定期航班 / 包机 / 私人飞机
faqCounter. 怎样申请来往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务?
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香港法例第448A章)规定,来往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务,必须先获得民航处处长批给的经营许可证,或空运牌照局批给的牌照,并符合该许可证或牌照上的条款。有关第448章,附属法例A的详细条文,可参考以下连结: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48A!zh-Hant-HK
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以外国注册飞机营运的服务
有关申请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已列在申办定期航班服务所需文件清单内。(只有英文版)
有关申请及所需文件须透过电子航班申请系统提交民航处。(只有英文版)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于预计开航的日期前最少一个月送达民航处处长。部分或错误完成的申请将导致处理延误。
牌照 -适用于以香港注册飞机营运的服务运牌照局是牌照申请的审批当局。有关申请牌照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已列在运输及物流局的网页内,详情可参考以下连结:https://www.tlb.gov.hk/tc/boards/transport/air/atla.html
faqCounter. 怎样申请来往香港的包机服务?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香港法例第448A章)规定,任何人如欲申办编定航程以外航程,包括包机服务来往香港,必须向民航处处长申请许可证。任何人没有许可证,或并没有按照批出的许可证上列明的条件营运包机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
有关经营包机运载乘客或货物来往香港的申请,申请人须提供合理证明,直至民航处处长信纳相应的定期航班未能提供所需服务或运力,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以及该包机服务不会对定期航班的发展构成影响;同时,若该申请人是以香港以外地方作基地的航空公司,则该航空公司所属基地的有关民航当局,在以香港作基地的航空公司向其提交近似的申请时,会给与同等的待遇。若符合以上原则,则该申请通常会获批准。
申请以包机同时运载乘客及货物将通常不会被考虑。
有关申请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已列在申办包机服务所需文件清单内。(只有英文版)
有关申请及所需文件须透过电子航班申请系统提交民航处。(只有英文版)
申请必须于航班预计到达或离开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三个工作天送达民航处处长。但非经常或新经营者应在航班到达或离开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两星期提交申请,以便有足够时间处理该申请。部分或错误完成的申请将导致处理延误。
申请经营不定期航班服务的程序细则,请参阅《香港航空资料汇编》第4章第GEN 1.2部。
faqCounter. 怎样申办私人非受酬飞行来往香港?任何人在操作非出租或受酬,即私人非受酬飞行来往香港前必须获得民航处处长允许,有关申请须透过电子航班申请系统提交民航处处长。申请必须于航班预计到达或离开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三个工作天送达民航处处长。但非经常或新经营者应在航班到达或离开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两星期提交申请,以便有足够时间处理该申请。部分或错误完成的申请将导致处理延误。
有关申请不需使用任何申请表,但需提交以下资料:
2. 飞机国籍及登记标志;
3. 操作者名称;
4. 在香港的地勤服务代理人的名称;
5. 建议到达及离开香港的日期和时间;
6. 确定航班为非出租或受酬,即飞机上将不会有任何付费的乘客或商业性的货物;
7. 已填妥的保险声明 (符合《民航(保险)令》 (第448F章) 的声明 (DCA41))
8. 照《民航(保险)令》以合一限额就经营人在任何一宗事故中对第三者、乘客、行李、货物及邮件可能招致的法律责任,为经营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单;
9. 飞机符合《香港航空资料汇编》第 GEN 1.5 -1 部第3段所载有关携带无线电导航设施的规定;
10. 任何其他相关资料(例如飞机会载有宠物)。
申办私人非受酬飞行的程序细则,请参阅《香港航空资料汇编》第5章第GEN 1.2部。
航空管制员和航空通讯员招聘事宜
faqCounter. 如何申请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见习航空通讯员职位?
当有职位空缺时,民航处会在本地报章(包括南华早报及明报)刊登招聘广告,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https://www.csb.gov.hk) 和民航处网页 ( https://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 亦会登载有关招聘消息。请留意广告上所列的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
faqCounter. 如何取得有关的职位空缺申请表格?
有关的申请表格,即通用表格第GF340号,可从下列网址下载: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files/common/GF340.pdf (PDF: 568KB)
并未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者仍可申请上述职位。然而,申请人的学历需经公务员事务局审核,以确定是否等同入职学历。
faqCounter. 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薪级为何?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薪级属见习职级薪级表第11至14点。
faqCounter.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的薪级为何?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的薪级属见习职级薪级表第5 至6点。
faqCounter. 见习航空通讯员的薪级为何?见习航空通讯员的薪级属见习职级薪级表第5至6点。
faqCounter. 申请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见习航空通讯员职位是否需要接受笔试?申请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一职的合资格者需接受遴选考试。如申请者进一步获邀约见面试,通常会在遴选考试日期后十个星期内接到通知。 投考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或见习航空通讯员均不用接受笔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除外)。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签发机场牌照
faqCounter. 什么是机场牌照?
机场牌照是发给私营机场之营办者管理机场之用。在香港除了政府营办的机场外,私营机场之营办者,如运作包括提供旅客运输,飞行训练和机员测试等,均须领有机场牌照以作管理机场之用。
faqCounter. 谁人可签发机场牌照?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七十三段赋予之权力,民航处处长可签发机场牌照。
faqCounter. 民航处会基于什么条件和情况以签发机场牌照?签发牌照是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七十三段的规定,民航处处长会审核申请者能否达到下列要求而签发牌照?
2. 机场本身之特质及其邻近的环境,能符合飞机使用的安全标准。
3. 提供一本资料及指示齐全的机场手册,作为员工工作之指南。
民航处会评核申请人能否符合民航处所订立的机场牌照发牌规定文件。这些准则都是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而订立。当民航处处长满意评核的结果,才会签发机场牌照。
faqCounter. 牌照的有效期为多久?通常机场牌照的有效期为一年,但民航处处长亦可考虑给予牌照其他有效期限。申请人须于牌照期满前,向民航处处长再次申请更新牌照事宜。
faqCounter. 我怎样可以获得有关申请机场牌照及发牌规定的资料?你可以向民航处机场安全标准部(电话:2910 6951)查询。
管制障碍物
faqCounter. 怎样才可知道机场高度限制是多少?
香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机场高度限制。详情可查阅机场高度限制图。上述图则可于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6楼或九龙弥敦道382号的售图处购买。
faqCounter. 是否可以申请机场高度管制豁免的?可以。你可以就机场高度管制申请临时性或永久性之豁免。你可以向民航处处长申请临时性的机场高度管制豁免。这类豁免有效期为两个月并会附带条款及条件。 在合适的情况下民航处处长可以批准临时豁免作多次、每次为期两个月的延展。临时豁免的申请表可以从下列途径索取:
民航处
机场安全标准部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5楼
或致电安全主任(安全监察)
电话: (852)2910 6853 或 2910 6854
传真: (852)2795 8469
或下载申请表 (PDF: 1561KB)
发展局局长在谘询民航处处长后,可藉命令批出永久性的机场高度管制豁免。但这类豁免须受发展局就飞机安全所需或与飞机安全有关而施加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这方面的资料,请联络:
政府总部西翼十八楼
发展局
传真:(852)2845 3489
飘放风筝
faqCounter. 我可否在机场范围附近放风筝?
根据香港法例规定,除非有特别许可,市民不可以在香港境内机场范围五千米内放风筝。
faqCounter. 还有其他有关放风筝的限制吗?根据香港法例规定,除非有特别许可,市民不可以把风筝飘放至离地面高度超过六十米,亦不可以在船只、汽车或建筑物六十米范围内放风筝。
faqCounter. 触犯上述法例的刑罚是什么?任何人如触犯上述法例,会被判罪及最高罚款五千元。
faqCounter. 上述的限制是源自什么法例?有关限制是是源自《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七十(一)段。
faqCounter. 哪处是容许放风筝的指定地点?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于大埔海滨公园及石澳泳滩(于非泳季时间)设有指定地点供市民进行放风筝活动。
气球放飞
faqCounter. 系留气球放飞的规则是源自什么法例?
有关规则是源自《1995年飞航〔香港〕令》。
faqCountera. 我可否放飞大气球?除有民航处书面许可,任何一边长度超过两米包括栓有篮子或其他设备的气球不得在受管制的空域放飞。管制空域大致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新界西及大屿山。空域的准确范围可参阅由民航处编印的香港航空资料汇编。
faqCounterSkipb. 我可否在机场附近放飞气球, 而可放飞的高度为多少?除有民航处书面许可,不得在距机场五公里范围内放飞气球。气球不得放飞到地平面六十米以上的高度,或距离任何船舶、车辆或建筑物六十米以内。
faqCounter. 若违反上述法例,罚则为何?任何人如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五千元。
另外,根据上述《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四十七及四十八段,操作气球的人,不可因鲁莽或疏忽而危害到飞机、他人的生命或财产。违反上述法例的人,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可被监禁最多两年。
faqCounter. 我可以将大量气球放飞吗?直径少于三十厘米(十二寸)的气球可作个别放飞,但任何人士放飞大量气球,事前都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民航处,可按此网上通知(e-DCA253通知大量气球放飞)
注: 填妥之网上通知书及放飞有关资料,至少要在放飞日期七个工作天前送交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
faqCounter. 民航处会用什么准则来厘定考虑系留气球放飞的申请?民航处在考虑系留气球放飞申请时,将会基于以下考虑:
(甲) 放飞之位置
- 在考虑气球高度,数量,位置,大小,升力及锚具安排所需要与障碍物的最低距离。
- 气球如非在操作位置充气,气球运送时会否固定系住。
(乙) 空中规则
- 气球操作与其它空域使用者之间的安全性。
- 如在夜间操作,须符合灯光要求。
(丙) 气球操作
- 操作者之经验。
- 气球升力。
- 锚具重量及锚具系带可否足以系紧气球。
- 气球升空时的护卫。
- 气球非在升空时停泊及看管。
- 若气球走脱停泊位或脱离系留时,气球应装有自动泻气装置。
- 天气限制。
(丁) 涉报酬的服务
- 有否或将会收到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之许可证。
- 遵照《民航(保险)令》之要求。
(戊) 保险要求
- 有否或将会收到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之许可证。
faqCounter. 哪里可提供系留气球放飞的规则之更多资料?
如欲查询系留气球放飞的规则之更多资料,请与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联络,电话是2910 6233。
faqCounter. 在何处可索取系留气球申请表格?索取系留气球申请表格
申请系留气球(无人)放飞表格 (e-DCA251),可按此网上申请。
申请系留气球放飞(载人)表格 (e-DCA252),可按此网上申请。
注:
网上申请系留气球(无人)放飞之表格 (e-DCA251),至少要在放飞日期十四个工作天前送交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
至于网上申请系留气球放飞(载人)之表格 (e-DCA252),至少要在放飞日期二十八个工作天前送交民航处助理处长(航空交通管理)。
逾时申请或未能及时处理。
模型飞机放飞
faqCounter. 操作模型飞机时需留意哪些事项?
模型飞机操作者必须明白香港空域狭窄,航空交通频繁,直升机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以高速靠近山岭低飞。飞行员通常无法在远距离外察觉飞行中的模型飞机,因而难以及时防避。碰撞后果严重,往往可导致人命及财物的严重损失。故此模型飞机爱好者在操作飞机时,应维持放飞高度不超过地面以上300呎,以及保持警觉;如发现有飞机飞近,须立即将模型飞机着陆。
模型飞机操作者有责任避免相撞意外,因为直升机或轻型飞机飞行员无法在远距离外察觉及防避飞行中的模型飞机。
模型飞机操作者亦务必注意模型飞机须与地面上其他人及物件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撞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及造成财物损失。
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模型飞机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
faqCounter. 何处是不应放飞模型飞机的地点?
a) 不得在人多及挤迫的地方上空放飞模型飞机。
b) 不得飞越或飞近任何与之碰撞时会产生危险的物体或设施。
c) 不得在机场及飞机升降航道范围附近放飞模型飞机。这些地方包括:
- 香港国际机场;
- 大屿山北部沿岸地区;
- 大榄涌至荃湾沿岸及青衣岛一带;
- 维多利亚港的沿岸地区;和
- 石岗一带。
选择适当的飞行地点不仅可以减低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可提高飞行的乐趣。下列为选择适当飞行地点的一些要诀。
适当的模型飞机飞行地点,除须顾及航空安全外,还须:
- 远离人群、船只、车辆或构筑物;
- 远离直升机坪;
- 远离一切可干扰无线电讯息的电源,例如电线、变压站、高压电线和变压塔等;
- 地势平坦,可让模型飞机升降自如;和
- 让模型飞机操作者视野清晰无阻,能够清楚看见飞行中的模型飞机。
除非有民航处的许可,任何人士不可以在香港放飞重量超过7千克 (不计燃料)的重型模型飞机。
空运危险品
faqCounter.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泛指一切在空运时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国际民航组织(ICAO)把这些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
第1类 | 爆炸品(Explosives) |
第2类 | 气体(Gases) |
第3类 |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
第4类 |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自燃的物质(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
第5类 | 氧化性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
第6类 | 毒性物质(Toxic)及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
第7类 | 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Materials) |
第8类 |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
第9类 |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
faqCounter. 付运人(Shipper)及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在处理或航空托运危险品时须遵从那些规例?
你必须遵从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根据该规例,托运人(即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须确保所有危险品都已正确地分类、 包装、标记及填妥有关文件才作航空托运。如有人违反此规例,可被罚款$250,000和监禁两年。
faqCounter. 什么是技术指令?“技术指令”意旨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编印的“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内地译“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它包含了适用于国际民用空运危险品的详细规定。你必须遵从香港法例第384章《危险(航空托运)(安全)规例》去确保你航空托运的危险品在每一方面都依足现行版本的技术指令内列明的规定。
faqCounter. 如果我不清楚托运的货品是否属于危险品,我应怎样做?你可以联络你货品的提供人或制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资料报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简称 MSDS),上面应有记载物料的物理特性及化学特性。然后联络你的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或航空公司去征询他们的意见及在需要的情况下请他们作特别安排。无论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够提供虚假的货品资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货品危险性前就进行托运。虚假的危险品申报,错误包装以及不适当处理危险品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0和监禁两年。
faqCounter. 什么是合乎标准的空运危险品包装工具和包装方法?你须根据现行版本的技术指令去选用合适的包装工具和包装方法。
如需要用UN包装工具,你必须购买由合资格的包装生产商制造的包装 。合资格的生产商已获有关机构授权生产,而它出售的UN包装工具都已通过一系列技术指令里规定的测试。
每个空运危险品用的UN包装工具都有类似4G/Y145/S/99/NL/VL823的标记。船运或陆运危险品用的UN包装工具也有跟上述相似的标记。如你不肯定你的UN包装工具是否制造作空运危险品时使用,你可以向你的包装工具供应商或生产商取得一份UN包装工具测试报告来作鉴定。
faqCounter. 在航空托运危险品时,我需要什么文件? 我是否需要保留该些文件?根据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托运危险品须填妥空运路单及危险品运输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类别的危险品是技术指令内指明为无需危险品运输文件的货品,则无需该文件。付运人(Shipper)和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须保留空运路单以及危险品运输文件至少六个月。
faqCounter. 如我不懂处理航空付运的危险品,我可否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你不可签署该文件。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第7条规定只有在二十四个月内完成技术指令里面相关的危险品培训的人士才可以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未经培训而签署该文件的人士可被检控及判罚$25,000和监禁六个月。
faqCounter. 如我公司触犯香港法例第384章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条例,我身为公司董事要负上什么法律责任?根据第384章第5条,每名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员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为董事及管理人员,你必须尽力监管你的员工以防止罪行的发生。
faqCounter. 一个已完成技术指令内有关培训的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可替付运人(Shipper)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吗 ?一个已完成培训的货运代理人或其他受付运人委托的合资格人士都可以替付运人签署该文件。但他必须在签署文件前先承担技术指令内付运人的责任及办妥技术指令内的付运人工作。
faqCounter. 我工作的贸易公司不会在付运危险品的过程中亲身处理危险品,而是委托第三方服务承办商(例如速递公司)代为履行有关职务及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 若果负责处理或提供有关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承办商触犯规例,我需负法律责任吗?在第三方服务承办商(例如速递公司)代表你的公司签署危险品运输文件并处理有关危险品后,第三方服务承办商需承担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属法例《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下托运违规的危险品的法律责任。然而,安全地空运危险品是航空货运业界的共同和集体责任,有赖业界各单位的努力。因此,你亦有责任向第三方服务承办商提供准确的危险品资讯,并施行预防措施去确保你托运的危险品的状况适宜空运。
faqCounter. 如我要航空托运枪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械)和弹药,我应怎样做?根据《1995年飞航 (香港) 令》第43条,任何武器、弹药及含有炸药成份或有害及有毒液体、气体或其他设计成或用作做战争或伤人用途的物件都被分类为「军火」。航空公司在运载军火前,必须得到民航处的空运军火许可证及遵从有关的条款,否则即属违法。
乘客、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如想提供军火、武器、枪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械)及弹药作航空托运,必须预先知会航空公司,以及请他们向民航处申请有关批准。请按此下载申请空运军火许可证表格 (PDF: 605KB)。
faqCounter. 我如何取得更多关于航空运输危险品或空运军火的资料:
你可以写信往:
危险品事务组
机场安全标准部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5楼
或联络安全主任(危险品),电话:(852) 2910 6856,2910 6857 或 2910 6855,传真 : 2795 8469
航空保安/管制代理人制度
faqCounter. 什么是管制代理人制度?
请参考管制代理人制度网页。
客运燃油附加费
faqCounter. 航空公司可否收取客运燃油附加费? 航空公司可否就香港以外地方出发来港的机票征收有关附加费?
根据民航处于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9/21/P2018092100694.htm),航空公司如符合下列有关票价显示的要求,可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在分项价格中列出客运燃油附加费:
一.清楚显示必须支付的总票价(即乘客为登机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必须支付的票价元素包括适用的机票费用、客运燃油附加费(如航空公司收取)、飞机乘客离境税、旅客保安费及机场建设费。不论是进行报价或确定交易时,在整个订票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均须清楚显示有关的资料;
二.提供有关必须支付的总票价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分项价格;及
三.除了必须支付的票价外,如果有可供选择的附加费(例如超额行李收费、旅行保险等),必须要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接纳才可计算在总票价之内(即消费者要决定选择才会确认购买上述附加服务,例如在航空公司预订网站相关页面的相应位置划上剔号等)。
换言之,所有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后发出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决定征收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之前发出,但适用于在此日期后才出发的航班机票,航空公司则不可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除非乘客因个人情况而需要重新发出机票。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比较机票价格时留意最终票价,包括所有必须支付的元素,如有疑问应向航空公司查询。
货运燃油附加费
faqCounter. 航空公司可否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 航空公司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可以征收多少货运燃油附加费?
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发的航班,决定货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或选择不征收此附加费。
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底,航空公司可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将根据以下公式订定:
货运燃油附加费 =
(当前布兰特油价 (Brent Oil) - 46美元底价) x 每单位耗油量 x 80%回收率
根据上述公式所订出的水平,属航空公司可收取的货运燃油附加费上限,航空公司可自由根据其市场及商业策略,选择收取较低的燃油附加费,甚或完全不征收任何燃油附加费。航空公司无须按月向民航处申请征收相等于或低于所公布的货运燃油附加费水平。
有关计算公式的进一步资料及相关安排,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s://www.cad.gov.hk/chinese/cargo_fuel_surcharge.html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
faqCounter.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包括什么?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包括:
- 饮料,例如水、汤、糖浆、果酱、炖煮的食物、酱汁和膏状的食物;
- 在酱汁中或含有液体的食物;
- 乳霜、润肤液、润肤油、香水、化妆品,例如睫毛液、唇彩、润唇膏 ;
- 喷剂和细小压缩容器,例如刮毛泡沫及香体喷雾;
-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 凝胶,例如发胶和沐浴露;
- 液体与固体之混合物 ;
- 在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
这些物品必须盛放在容量不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并与其他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一并放在容量不超过一公升的可重复密封透明胶袋,否则不能通过保安检查站。 为免引起不便,旅客可在通过保安检查站后在禁区商店购买水或其他饮料。航程中航空公司也有水供应。
faqCounter. 未能通过保安检查站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和容器,会怎样处置?这类物品会全部弃置。为方便保安检查,并避免不必要地在保安检查站弃置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乘客应把无需在航机上使用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放入寄舱行李。
faqCounter. 规定是否适用于寄舱行李内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不是。规定只适用于手提行李。
faqCounter. 这些可重复密封的透明胶袋的形状或大小,有否任何具体规定?没有。在已实施有关措施的地区,如美国和欧盟,最常用的胶袋尺码 为 20 厘米乘20 厘米(8 寸乘8 寸)。
faqCounter. 除上述 (8 寸乘8 寸)胶袋外,可否使用其他胶袋?只要胶袋是透明,可重复密封,而容量又不超过一公升的,均可使用。
faqCounter. 哪里可以找到符合规定大小的可重复密封透明胶袋?这类胶袋一般可在超级市场和家居用品店购买到。
faqCounter. 盛载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胶袋内的容器有否数量限制?没有。不过,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全数容器放进可重复密封透明胶袋后,不应显得挤迫。一般来说,一个一公升胶袋可盛载五个100 毫升容器。 那些未能放进可重复密封透明胶袋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和其容器,或载有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和其容器的容量超过100 毫升,须在保安检查站弃掉。
faqCounter.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是否需要以原有包装的容器盛载?不需要。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可贮存在任何容量不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内。
faqCounter. 容器是否需要透明?不需要。
faqCounter. 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可否盛载在容量超过100 毫升的容器?载有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的容器如超过 100 毫升,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如要携带有关物品,必须放在寄舱行李内,并遵守危险品规例。
faqCounter. 通过保安检查时可否携带空的容器?可以。任何空的容器,不论容量,皆可携进保安检查站。
faqCounter. 药物可获得什么豁免?液体、凝胶和喷雾状药物,包括中药、在药房购买的 「成药」 如 咳 药水 或隐型眼镜药水等可获豁免遵从 100 毫升的规定。有关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状药物需盛载在容量超过100 毫升的容器内,并向保安检查人员出示,以便进行X 光检查。旅客可能需要出示有关药物的证明,例如医生信、处方证明或印有乘客姓名的药物标签。为方便保安检查,旅客可把所有不超过100 毫升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状药物,与其他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一并放在一公升透明胶袋内。那些无需在航机上服用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状药物应放入寄舱行李。
faqCounter. 婴儿奶/果汁/食品可获得什么豁免?婴儿奶、果汁、已消毒的饮用水和凝胶状食品可获豁免遵从 100 毫升的规定。旅客可携带足够供婴儿在航机上食用的数量登机。如有关物品的容器容量超过100 毫升,需向保安检查人员出示,以进行X 光检查。通过保安检查站时,同行婴儿须在场。为方便保安检查,那些无需在航机上食用的婴儿奶、果汁、已消毒的饮用水和凝胶状食品,应放入寄舱行李。
faqCounter. 我 是 以母乳 喂哺 婴儿 的母亲 ,但我的孩子不会与我同行。我 所 携带 的母乳可否获得豁免?可以。在没有婴儿 同行的情况下 , 以母乳 喂哺 婴儿 的母亲 所 携带 的母乳 可获豁免遵从 100 毫升的规定。为方便保安检查,在检查站进行X光检查时,你应将这些获豁免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交予保安人员检查。
faqCounter. 婴儿配方奶粉有否任何限制?婴儿配方奶粉不属液体,凝胶或喷雾状物品,不受新规定限制。
faqCounter. 在香港国际机场购买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可否带上离港航机?可以。旅客通过香港国际机场保安检查站后,可在机场禁区商店购买液体、凝胶和喷雾类商品,然后带上离港航班。不过,如乘客须在下一停站机场转机,应向航空公司查询有关当地携带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的规定。
faqCounter. 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的旅客如携带在其他机场或航机上购买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商品,可否通过香港国际机场的转机保安检查站?可以,只要这些物品存放在容量不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并与其他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一并放在容量不超过一公升的可重复密封透明胶袋内。 如液体、凝胶和喷雾类商品的容量超过100 毫升,必须符合下述规定,而检查结果令人满意,方可通过香港国际机场的保安检查站:
- 在已实施相关的新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管制规定的机场购买;或
- 在香港注册的飞机上购买;或
- 在非香港注册的飞机上购买,而该航机的上一停靠机场已实施相关的新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管制规定;以及
- 所购买的液体、凝胶和喷雾类物品必须包装在密封的防干扰塑胶袋中,并展示有关证明,显示商品是在旅程当日购买。
在香港上空作境内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
faqCounter. 如在香港境内上空进行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飞行,有什么需求?
依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凡非香港注册之航空器拟在香港境内上空作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飞行,均需要民航处签发书面许可,方可进行以上活动。 非香港注册航空器适用之申请表格 (DCA254) 可按此下载 (PDF: 771KB)。
提交电子版本
faqCounter. 有什么《1995年飞航(香港)令》要求的文件种类可以接受提交电子版本?
除了《1995年飞航(香港)令》附表12文件 K 中要求的航空营运证明书认证副本以外,民航处接受无论在方式、格式和程序上都符合提交电子资料予政府(详情请参考 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tc/our_work/digital_infrastructure/legal_framework/regulation/eto/ordinance/submission/)和其他本处相关要求而递交的电子版本文件。
手提电子器材的使用
faqCounter. 我可以在航机上使用无线电话及个人电脑设备吗?
关于飞行途中使用手提电子器材的放宽措施现已生效。在符合相关限制的情况下,乘客可在机上使用手提电子器材,如电话及平板电脑等。使用该等器材时,乘客应先向航空公司查询及遵从机组人员的指示。
faqCounter. 放宽在飞机上使用手提电子器材的措施是否适用于所有往来香港国际机场的航班?由香港民航处发出、关于在飞机上使用手提电子器材的新修订指引,只适用于香港注册的飞机,非香港注册飞机的营运者则应遵守其注册地的相关规定。此外,个别航空公司是否采取该措施及相关实施情况均各有不同。乘客应在出发前先向航空公司查询,及在机上遵从机组人员的指示。
faqCounter. 香港的手提电子器材规例是否适用于外国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须遵守其相关民航当局的手提电子器材规例,详情请向航空公司查询。
faqCounter. 如香港注册的飞机在外地起飞和降落,我应该遵守香港还是当地的规定?若外地就手提电子器材实施比香港更严谨的措施,则该措施适用于该地所属空域。乘客应遵从航空公司及机组人员的指示。
维修机构
faqCounter. 我如何申请航空器维修机构的许可证?
申请资格和程序可在 HKAR-145 中找到。HKAR-145 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R-145/HKAR-145.pdf (只供英文版本)
若申请机构的地点不论全部或部分处于香港境外,它必须提交一封信函以证明需要在该地点获得许可证和一个技术评估以证明能符合 HKAR-145 的条例。前述的信函和技术评估须由香港核准的机构发出。
设计和生产机构
faqCounter. 如何申请设计机构许可证、生产机构许可证或香港零部件制造人许可证?
申请资格和程序可参阅 HKAR-21。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设计机构、生产机构或香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机构的名单?有关 HKAR-21 辖下批准机构的名单,可浏览以下网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_organisations.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设计机构、生产机构或香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机构的能力和工作范围?请直接联络有关机构以取得相关资讯。
faqCounter. 设计机构、生产机构或香港零部件制造人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由 HKAR-21 签发的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引进/进口航空器
faqCounter. 将未经民航处验证的新机型号引进到香港的流程是什么?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必须透过设计国向CAD申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及营运人必须提交适航证书 (C of A) 申请。
申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书及适航证书的详情可参考HKAR-21内的B分部及H分部。(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航空器型号合格证 (VTC) 和适航证书 (C of A) 验证流程是同时进行。营运人亦必须提交注册证书 (C of R) 申请以支援适航证书 (C of A) 的流程。
申请航空器注册证书的详情可参考香港适航通告 (HKAN) 第9号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将经民航处验证的机型进口到香港的流程是什么?营运人必须提交适航证书 (C of A)和注册证书 (C of R) 申请。
申请航空器适航证书的详情可参考HKAR-21内的H分部。
申请航空器注册证书的详情可参考香港适航通告 (HKAN) 第9号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适航证的有效期是多久?适航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12 个月。
faqCounter. 民航处发出的适航证 (C of A) 在其他地方得到认可吗?民航处发出的适航证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 ("ICAO Annex 8"),以及《民航条例》(第448章)及据此制定的规定和命令。因此它得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缔约国的认可。
在香港营运航空器的适航证要求
faqCounter. 在香港营运的航空器,在适航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所有航空器,不论型号、机龄或注册地区,在飞越或进出香港时,无论航班受酬与否,都必须持有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 ("ICAO Annex 8") 列明的有效适航证。营运人亦必须为航空器在港期间的维修支援作出妥善安排。
改装及修理设计
faqCounter. 民航处是否接受欧盟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补充型号合格证?
一般情况下,除了已通过民航处验证或由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发出的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补充型号合格证外,所有欧盟航空安全局和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补充型号合格证均需要经由发证当局向民航处申请验证。
有关民航处与其他局方所签订的合作安排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民航处是否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补充型号合格证?一般情况下,民航处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的补充型号合格证,但不包括基于外国批准或验证而发出的补充型号合格证。
有关民航处与其他局方所签订的合作安排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民航处是否接受欧盟航空安全局批准的设计更改和修理?一般情况下,民航处接受持有欧盟航空安全局许可证的设计机构所签发的非重大改装或修理批准。
有关民航处与其他局方所签订的合作安排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香港注册的航空器接受哪些类型的改装和维修设计批准?除非有签订的适航审定安排,否则在香港注册航空器上的改装和维修设计应根据 HKAR-21 获得批准。
接受非香港的设计批准须按民航处和其当局所签订的适航审定安排处理。
有关民航处与其他局方所签订的合作安排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航空器认证
faqCounter. 民航处接受哪些非民航处发出的型号合格证?
对于已与民航处签订合作安排的局方,其发出的型号合格证 (TC)将根据各自的合作安排处理。
有关民航处与其他局方所签订的合作安排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站的“谅解备忘录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我在哪处可以找到民航处发出的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TCDS)?民航处不发布型号合格证数据单 ( TCDS)。相关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或本地营运人可以在有需要时索取相关 TCDS 的副本。在这种情况下,请联络适航办公室:certification@cad.gov.hk。
faqCounter. 在香港注册的航空器上,航空器零件的验收标准是什么?有关在香港注册航空器上的零件验收标准,请参阅香港适航通告 (HKAN) 第17号及其附录1。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我如何设计和生产可安装在香港注册航空器上的产品/部件?产品/部件的认证申请应根据HKAR-21进行,并获得香港技术标准规定 (HTSO) 授权或香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HPMA)。
申请人必须是该产品的香港制造商,能够证明其品质、设计和生产能力符合HKAR-21的要求。
申请HTSO及HPMA的详情可参考HKAR-21内的O分部及K分部。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联合维修管理
faqCounter. 我是一名持有 HKAR-66 航空器维修执照的非中国公民。根据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我是否有资格在中国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航空器维修机构工作?
根据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和联合维修程序,HKAR-66 航空器维修执照持有人的公民身份是没有限制的。但其持有的 HKAR-66 航空器维修执照必须仍然有效。
有关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和联合维修程序的详情,请参阅民航处网站上的“谅解备忘录和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我是 HKAR-66 航空器维修执照持有人并完成了航空器型号培训课程,而该培训课程是由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辖下认可的维修培训机构所举办的。哪么我是否具备资格申请个人签发权在该航空器型号?在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下,由经认可的维修培训机构签发的航空器型号培训证书只可以在 HKAR-145 授权系统下对该航空器型号有签发权。个人签发权则不予允许。
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可于以下网址下载:https://www.cad.gov.hk/Arrangement/JMM_CA_sc.pdf (只供简体字版本)
民航处批准的航空器型号维修培训课程
faqCounter. 若果我完成了一个由非HKAR-147培训机构举办的航空器型号维修型课程 , 我能否以这课程作为HKAR-66航空器维修执照的机型签注申请?
可以。但该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已获民航处批准。
faqCounter. 如何申请民航处的培训课程批准?相关培训机构必须提交正确完成的申请表格CAD Form DCA 38。
faqCounter. 申请过程需时多久?若该培训课程为EASA Part-147 课程, 处理时间约六星期。而非EASA Part-147 课程 ,处理时间视乎课程内容及课程与HKAR-66和HKAR-147要求的兼容性。
faqCounter. 我如何知道那些航空器型号维修培训课程是民航处批准的课程?民航处批准的培训课程已上载于下列网址: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课程: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List_of_ATC(OEM).docx
非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课程: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List_of_ATC(non_OEM).docx
faqCounter. 民航处批准的课程的有效期为多久?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所有举办的培训课程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的课程将不能用作HKAR-66 航空器维修执照的机型签注申请。
faqCounter. 民航处是否批准课程以遥距学习模式教授?遥距学习教授模式一般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