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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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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位空缺广告
暂未有招聘公告。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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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见习职级薪级表第5点(每月港币17,570元)至见习职级薪级表第6点(每月港币18,730元)。 |
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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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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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
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主要接受训练,以执行航空交通事务员的以下职务:
(注:三级航空交通事务员须二十四小时轮班工作。) |
聘用条款 : |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六层招募组 (查询电话 : 2910 6607)。 |
截止申请日期 : |
2024年12月20日 |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 |
明报(2024年11月29日)及南华早报(2024年11月30日及12月7日) |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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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
申请书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申请书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 (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3/2013),招聘部门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申请书G.F.340 (Rev.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 (Rev.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20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亲身递交或邮寄到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六层招募组,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或随申请书附上的另一页上清楚列出公开考试中所有科目的成绩。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书资料不全,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暂定于明年初举行的首轮面试,通常会在截止日期后六至八星期内接到通知。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
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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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见习职级薪级表第11点(月薪港币25,395元)至见习职级薪级表第14点(月薪港币30,800元)。 |
入职条件: |
申请人必须 ─
[备注:中文语文能力未能符合上述(b)项规定,但符合其他入职条件者,亦可提交申请。另请参阅注(4)]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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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
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接受可获发航空交通管制等级的训练;接受基本飞行知识训练;以及执行与航空交通管制有关的工作,包括航空交通事务员的工作。须24小时轮班当值。 [*见习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必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所订定有关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体格标准要求。(有关进一步的资料可参阅民航处网页(https://www.cad.gov.hk))。] |
聘用条款 : |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或该人员完成和通过部门第一个专科等级训练课程并取得相关航空交通管制等级,以及能独立执行该等级职务所需的时间,以较迟者为准,最长以五年为限。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五层人事科 (查询电话 : 2910 6607)。 |
截止申请日期 : |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 |
明报(2024年6月14日)及南华早报(2024年6月15日及6月22日) |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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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
申请书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申请书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 (Rev.7/2023)巳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3/2013),招聘部门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申请书G.F.340 (Rev.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 (Rev.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亲身递交或邮寄到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五层人事科,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或随申请书附上的另一页上清楚列出公开考试中所有科目的成绩。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书资料不全,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合资格的申请人将会获邀参加暂定于2024年7月 / 8月举行的第一轮考试。获邀参加第一轮考试的申请人,通常会在递交申请书后的1至4星期内收到通知。第二轮考试和面试分别于2024年8月 / 9月和11月 / 12月举行。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考试 / 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
非公务员职位空缺广告
暂未有招聘公告。
合约专责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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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 月薪港币82,330元 |
入职条件 : |
申请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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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合约专责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负责以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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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 获受聘者将按为期12个月之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续约与否视乎部门的服务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现及品行而定。 |
福利: |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表现及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根据《雇佣条例》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个月期间)、休息日、法定假日、产假/侍产假及全薪疾病津贴。 |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 |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五楼人事科 (查询电话 : 2910 8426)。 |
截止申请日期 : | 2024年11月22日 23:59:00 |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 | 明报(2024年11月8日)及南华早报(2024年11月9日及2024年11月16日) |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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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
申请表格[G.F. 340 (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详列已取得的相关资格。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已填妥的申请书,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上述联络地址。信封面上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颁授学历的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至于持有非本地学历的人士,则须连同填妥的申请书提交修业成绩表/文凭/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副本。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必须在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上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如申请人没有按时递交所需的证明文件,或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申请书,或没有在G.F.340 (Rev. 7/2023)提供申请本职位所需资料以供考虑,或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最低入职条件,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电邮地址。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有关上述空缺的资料,可按该项职位所列电话查询。 |
合约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机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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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 月薪港币67,850元 |
入职条件 : |
申请人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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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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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
合约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机场)主要负责以下职务:
合约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机场)须二十四小时轮班工作。 [* 合约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机场)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所订定有关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体格标准要求(有关进一步的资料,可参阅民航处网页(https://www.cad.gov.hk)。] |
聘用条款 : | 获录用者将会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合约期1年。续约会视乎服务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现及品行。 |
褔利: | 获录用者如圆满履行合约、而期间表现及行为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将相等于合约期所得底薪总额的15%。根据《雇佣条例》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个月期间)、休息日、法定假日、产假/侍产假及全薪疾病津贴。 |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 |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六层招募组 (查询请电 : 2910 6607)。 |
截止申请日期 : | 2024年11月7日 23:59:00 |
刊登职位报章(及日期) : | 明报(2024年10月25日)及南华早报 (2024年10月26日及11月2日) |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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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
申请人必须以申请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请。表格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于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亲身递交或邮寄到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六层招募组,信封面须注明申请的职位名称。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或随申请书附上的另一页上清楚列出公开考试中所有科目的成绩。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 逾期递交的申请、申请书资料不全,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所有申请人现阶段毋须递交修业及专业成绩的证明文件及证书。 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以电邮方式)。由于邀请信件以电邮方式送出,申请人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
2024 年度专上学生暑期实习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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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申请人必须:
下述实习职位现正接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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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位名称 |
暑期实习生(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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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 |
约 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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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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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暑期实习生主要被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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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位名称 |
暑期实习生(技术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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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 |
约 2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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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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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暑期实习生主要被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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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
每月1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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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条款: |
暑期实习生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一般每周工作44小时,包括用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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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受聘人在符合《雇佣条例》(第57章)规定的适当情况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及病假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的规定适用于暑期实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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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地址: |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一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六层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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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
2910 6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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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日期: |
2024年4月2日香港时间下午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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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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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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