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危险品

国际民航组织公布的2021-2022年版《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技术指令》)更新了付运人、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及其服务代理人的雇员的危险品培训及评核规定,由现行的分类 为本模式改为能力为本模式,以期通过提供重点培训以训练称职的员工。根据《技术指令》,这些人员必须接受与其职能和职责相符的培训。有关培训须包括一般知识培训、专门职能培训和安全培训。

有关修订已藉《危险品 (航空托运) (安全) 规例》(第384A章) 和《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 附表16 (《航空(危险品)规例》) 而具有法律效力,并将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

有关能力为本危险品培训及评核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危险品通告:

危险品通告第 1/2022号 — 能力为本危险品培训及评核简介 (付运人、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及其服务代理人的雇主适用)

危险品通告第 2/2022 号 — 申请开办能力为本危险品培训课程 (培训机构或为雇员自设危险品培训课程的雇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