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标准组
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获民航处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的本地公司有11家,计为:
香港华民航空有限公司(华民航空) |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 |
直升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升机服务) |
香港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货运) |
香港航空公务机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商务航空) |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 |
港龙航空有限公司(港龙航空) |
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 |
美捷香港商用飞机有限公司(香港商用飞机) |
空中快线直升机有限公司(空中快线) |
TAG Aviation Asia Limited (TBJ) |
本部藉着全面巡查和审查,继续监察本地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的安全表现和营运水平。年内,飞行标准组巡查人员除执行了161次飞行和机舱安全检查外,还就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其他方面进行共420次巡查,包括巡查外站、巡查停机坪、检查运作记录、视察训练情况和审批核准考核人员。本部已评审和视察本港航空公司所使用的40台位于海外和香港的飞行模拟器,并重新签发使用许可。此外,本部又负责监察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和定翼机的运作情况。
安全监督
本部继续对香港的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实施安全监察计划。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采用风险管理模式编排和统筹各项审查工作。
年内,本部共接获航空业界805份强制呈报事故报告,并与各航空公司、维修机构、机场经营人和航空交通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调查和跟进所有强制呈报的事故,务求加强航空安全,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