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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标准组

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获民航处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的本地公司有11家,计为:

香港华民航空有限公司(华民航空)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
直升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升机服务)
香港货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货运)
香港航空公务机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商务航空)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
港龙航空有限公司(港龙航空)
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香港快运)
美捷香港商用飞机有限公司(香港商用飞机)
空中快线直升机有限公司(空中快线)
TAG Aviation Asia Limited (TBJ)

本部藉着全面巡查和审查,继续监察本地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的安全表现和营运水平。年内,飞行标准组巡查人员除执行了161次飞行和机舱安全检查外,还就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其他方面进行共420次巡查,包括巡查外站、巡查停机坪、检查运作记录、视察训练情况和审批核准考核人员。本部已评审和视察本港航空公司所使用的40台位于海外和香港的飞行模拟器,并重新签发使用许可。此外,本部又负责监察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和定翼机的运作情况。

飞行标准组的航空营运督察到海外进行接收新型号飞机的各项审核。

安全监督

本部继续对香港的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实施安全监察计划。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采用风险管理模式编排和统筹各项审查工作。

年内,本部共接获航空业界805份强制呈报事故报告,并与各航空公司、维修机构、机场经营人和航空交通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调查和跟进所有强制呈报的事故,务求加强航空安全,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飞行标准组的航空营运督察进行飞行运作检查。
飞行标准组的航空营运督察对政府飞行服务队的运作进行文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