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訪港旅客參考的提示

小型無人機操作

留意規管要求
留意規管要求
  1. 根據《小型無人機令》(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操作的規管以風險為本。
  2. 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及操作風險水平,不同風險水平的小型無人機操作須遵守相應的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和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評估、設備、操作規定和保險。
  3. 所有操作小型無人機的人士應遵守《安全規定文件》載列的規管要求操作規定,並應留意操作小型無人機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

注意不得放飛的地方
注意不得放飛的地方
  1. 所有操作小型無人機的人士應注意不得放飛的地方,例如:

    1. 不得在限制飛行區内飛行,除非該次飛行完全在圍封範圍内進行。無人機飛行圖清晰展示有關限制飛行區。在放飛無人機前,遙控駕駛員應查閲無人機飛行圖,以了解最新指定的限制飛行區。維多利亞港、高鐵西九龍管制站、香港國際機場、長洲直升機起降場一帶等皆為限制飛行區。
    2. 不得在《飛航(飛行禁制)令》下設立的飛行禁區(即竹篙灣一帶,例如香港迪士尼樂園)放飛無人機。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上述地方放飛小型無人機,相關人士必須事先獲得民航處及/或有關當局的許可。
  2. 其他有效法例、附例及/或條例可能限制在何時何地可進行小型無人機操作。遙控駕駛員亦應遵守此等規定,如有必要,在飛行前須聯絡相關當局或機構,以獲得批准和許可。

「進階操作」須事先獲許可
進階操作須事先獲許可
  1. 涉及較高風險的操作(例如超出相關操作要求的操作及在限制飛行區內的操作)屬於「進階操作」,須事先獲民航處許可。

註冊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

註冊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
註冊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
  1. 所有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均須註冊(標準甲1類操作,即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按其適用的操作規定操作除外)。
  2. 小型無人機及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可在專用電子平台「SUA一站通」上完成。
  3. 非香港居民需使用旅行證件註冊「SUA一站通」帳戶。
  4. 由非香港居民提交的小型無人機註冊有效期一般為申請批出後六個月。民航處建議非香港居民可在已有訪港計劃,並備妥旅行證件時提交申請。

親臨/派人領取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
親臨/派人領取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
  1. 申請註冊小型無人機時,申請人可在「SUA一站通」上選擇親臨或授權代表到民航處總部領取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1,或由民航處把註冊標籤寄到香港的地址2
  2. 1 如授權代表領取,代領人須出示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申請人於「SUA一站通」註冊帳戶時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副本,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並提供代領人在香港的居住地址。

    2 如提交酒店的地址,申請人應提供相關酒店的預訂紀錄,以及房間編號(如有)。

民航處會以本地平郵寄出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
民航處會以本地平郵寄出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 民航處不會把註冊標籤寄到香港以外的地方 民航處並不會以其他方式(例如使用速遞公司的到付服務)寄出註冊標籤
  1. 民航處會以本地平郵寄出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民航處並不會以其他方式(例如使用速遞公司的到付服務)寄出註冊標籤,亦不會把註冊標籤寄到香港以外的地方。

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不能由申請人自行打印
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不能由申請人自行打印
  1. 小型無人機註冊標籤不能由申請人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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