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

民航處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負責:

  1. 根據航空運輸協定及有關安排,利便定期航班服務的運作;
  2. 監管不定期航班服務及私人非收費的飛行安排;
  3. 監管香港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的運作;
  4. 向空運牌照局提供資料,供該局考慮本地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班空運牌照申請之用;
  5. 向運輸及物流局提供資料,供民航運輸談判之用;
  6. 為航空公司及其他航機營運者提供航班時刻協調服務 ;
  7. 監察來往香港國際機場航機的噪音 和飛行路線,並推行噪音消減計劃;
  8. 檢討民航法例,並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建議;
  9. 統籌民航處參與國際組織(特別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及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活動的事宜;
  10. 與香港機場管理局定期檢討空運需求的預測;
  11. 統籌向國際組織提供航空交通統計數字的工作;
  12. 統籌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全球安全監察審查計劃在香港實施的持續監察措施及香港航空安全方案, 確保香港遵從適用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附件19的新條文;
  13. 審批航空交通管制培訓課程、簽發航空交通管制執照及相關的航空交通管制級別及證書;以及
  14. 統籌民航處的培訓政策制定工作,以及為民航處的專業職系人員安排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