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規定
《小型無人機令》下不同類型操作的操作規定如下—
要求 | 標準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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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類 |
獲豁免的甲1類 1 甲2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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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時間 | 只限日間 | ||
將無人機全程保持在視線內 | |||
最高飛行高度
[針對地面以上計算] |
100呎 | 300呎 | |
與沒有參與該次飛行的人或和不受遙控駕駛員控制的構築物/車輛/ 船隻的最低橫向間距 | 10米 | 10米 | 30米 |
最高速度 | 每小時20公里 | 每小時20公里 | 每小時50公里 |
一名遙控駕駛員可同時操作的無人機數目 | 1 | ||
無人機的最大尺寸 | 1米;旋翼任何兩端之間的最遠距離可達1.2米 | ||
運載人或動物 | 不可 | ||
不可從無人機投放/降下任何東西 | 除非獲許可 |
詳情請參閱小型無人機操作安全規定文件(PDF: 1.05MB)。
1. 甲一類無人機的豁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