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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保安

對機場各個營運者的保安監察

機場安全標準部通過審計和檢查,確保機管局和機場的各個營運者,包括租戶禁區營運者、航空公司,以及航機膳食和物品供應商,符合《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規定。

機場安全標準部人員巡查香港國際機場的行李處理大堂。

機場發展項目

年內,本部根據《航空保安條例》處理了三宗香港國際機場禁區的指定提案,當中包括一號客運大樓五樓與附屬大樓的接合工程、一號客運大樓三樓的中央貨物檢查站擴建工程及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的新飛機維修庫3B。本部人員已實地評核,確保新指定的機場禁區有足夠的保安管制措施。此外,本部亦跟機管局緊密合作,確保與三跑道系統相關的項目及機場其他設施的發展項目符合航空保安的規定。

機場安全標準部人員巡查航空公司機組人員通道及專車的安檢程序。

空運貨物保安

根據管制代理人制度,每一名向民航處登記成為管制代理人的貨運代理,均須為空運貨物實施保安管制措施,並檢查指定來源的貨物。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處的登記冊上共有1 473名管制代理人。機場安全標準部繼續透過定期檢查,監察已登記的管制代理人,確保他們遵守管制代理人制度的各項規定。如發現任何未符合規定的地方,會要求他們提交及採取改善措施。

為遵行國際民航組織宣布的航空貨物保安新政策,本部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會議,並與本港空運業界會面,務求既可提升空運貨物保安制度,又可保持香港的國際航空貨物樞紐領先地位。

便利措施

機場安全標準部藉參與機場簡化手續委員會,監察《國際民航公約》附件9所訂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在機場實施的情況。此外,本部按《國際民航公約》附件9的規定,為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發出空勤人員證書,以便他們執行飛行職務。年內,本部向香港登記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發出了共2 939張新的空勤人員證書。

機場安全標準部人員對航空公司進行航空保安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