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事务及安全管理

民航处航班事务及安全管理部负责:

  1. 根据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安排,利便定期航班服务的运作;
  2. 监管不定期航班服务及私人非收费的飞行安排;
  3. 监管香港无人驾驶飞机系统的运作;
  4. 向空运牌照局提供资料,供该局考虑本地航空公司的定期航班空运牌照申请之用;
  5. 向运输及物流局提供资料,供民航运输谈判之用;
  6. 为航空公司及其他航机营运者提供航班时刻协调服务 ;
  7. 监察来往香港国际机场航机的噪音 和飞行路线,并推行噪音消减计划;
  8. 检讨民航法例,并在有需要时提出修订建议;
  9. 统筹民航处参与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活动的事宜;
  10. 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定期检讨空运需求的预测;
  11. 统筹向国际组织提供航空交通统计数字的工作;
  12. 统筹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全球安全监察审查计划在香港实施的持续监察措施及香港航空安全方案, 确保香港遵从适用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9的新条文;
  13. 审批航空交通管制培训课程、签发航空交通管制执照及相关的航空交通管制级别及证书;以及
  14. 统筹民航处的培训政策制定工作,以及为民航处的专业职系人员安排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