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小型无人机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
所有操作小型无人机的人士应遵守《安全规定文件》(PDF: 1.33MB)载列的规管要求和操作规定。他们亦应留意以下一般安全操作指引:
1. 不得放飞的地方
- 除非该次飞行完全在围封范围内进行,小型无人机不得在限制飞行区内飞行。无人机飞行图会清晰展示有关限制飞行区。在放飞无人机前,遥控驾驶员应查閲无人机飞行图,以了解最新指定的限制飞行区。
- 不得在《飞航(飞行禁制)令》下设立的飞行禁区(即竹篙湾一带)放飞无人机。
- 不得在与没有涉及该次操作的人员和不受遥控驾驶员控制的车辆/船只/构筑物的上空放飞小型无人机。
- 不得飞越或飞近任何与之碰撞时会产生危险的物体或设施。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地方放飞小型无人机,相关人士必须事先获得民航处及/或有关当局的许可。如需申请许可,有关人士必须提供充分理由和安全缓减措施,民航处会就许可申请作个别考虑。
2. 选择合适的飞行地点
选择适当的飞行地点不仅可以减低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可提高飞行的乐趣。下列为选择适当飞行地点的一些要诀。
适当的小型无人机飞行地点须:
- 让小型无人机操作者视野清晰无阻,操作者能够清楚看见飞行中的小型无人机;
- 地势平坦,可让小型无人机稳定地起飞/降落;
- 远离人群、大型活动或赛事;
- 远离车辆、船只、构筑物;
- 远离直升机坪;
- 远离滑翔伞场地; 和
- 远离一切可干扰无线电讯息的电力设施,例如电缆、变压站、高压电线和变压塔等。
3. 操作时间
小型无人机的操作时间只限白昼。
4. 操作高度
甲二类小型无人机及乙类小型无人机的操作高度不得超过地面以上300呎。甲一类小型无人机的操作高度不得超过地面以上100呎 (获豁免的甲一类小型无人机除外)。详情请参閲《安全规定文件》(PDF: 1.05MB)。
备注:「地面以上」指小型无人机从地面(土地表面或水面)上的一点飞行的高度;小型无人机的「高度」以离地面最近的一点为基准。
5. 天气条件
- 小型无人机只应在良好的能见度和天气情况下操作。
- 当暴雨警告、热带气旋警告或强烈季候风信号生效时,不应放飞小型无人机。
6. 重型小型无人机
乙类小型无人机(重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25公斤)的操作必须事先获得民航处的许可。 详情请参閲小型无人机通告AC-007。
7. 小型无人机的操控
遥控驾驶员及/或其所选的视像观察员(如有)应确保在整个飞行中,小型无人机保持在视线内,并遵守适用的速度和高度限制。除非获得民航处的事先许可,不得以小型无人机运载危险品、人或动物,亦不可从小型无人机投放/降下任何东西。
8. 放飞前的准备
在进行小型无人机操作前,遥控驾驶员应就不同范畴,为安全操作无人机作好准备。这些范畴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场地安全评估、查閲最新飞行图和天气情况、检查小型无人机的状况和功能和熟习制造商的指引。如有需要,应为就计划进行的小型无人机起飞/降落的场地寻求相关土地业权人或物业业主、管理人的许可。遥控驾驶员亦应确保操作符合其他适用的法例、附例、规定和指引(例如《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和《电讯条例》)。
查询
如有其他疑问,请电邮sua@cad.gov.hk至民航处无人驾驶飞机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