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标准及适航

民航处飞行标准及适航部负责规管所有在香港登记的飞机的运作安全及适航性,以及与飞行安全有关的其他事宜。有关工作包括:

  1. 监管及检查香港各航空营运者的航机运作政策和标准、飞行员训练及飞机维修标准;
  2. 备存香港民用飞机登记记录册;
  3. 签发适航证明书;
  4. 审批飞行模拟器;
  5. 审批维修机构;
  6. 审批设计和制造飞机与相关产品/零件的机构;
  7. 审批维修训练机构;
  8. 审批提供商用飞行员训练课程的飞行训练机构;
  9. 监察外地的航空营运者,并核实外地航空营运者的证书;
  10. 考核及签发执照予飞行员和维修工程师,检讨签发执照的政策和规定,以及授权合适人士担任核准考核人员;
  11. 签发健康证明书予飞行员和航空交通管制人员;
  12. 监察遵行强制事故申报计划的情况,以及为须申报事故进行安全分析;
  13. 监督香港各航空营运者遵行飞行时间限制计划的情况;以及
  14. 监察香港各航空营运者和维修机构实施质量管理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的情况。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飞行标准及适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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