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医学

民航处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并按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就飞行安全所订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签发健康证明书予飞行员和航空交通管制人员。申请人可透过民航处航空人员执照资讯系统 (PLIS)申请健康证明书。

(有关资料只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