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此頁為您提供一些常用資料,請選擇有關項目。若需要更詳細或其他資料,歡迎聯絡我們。
- 飛機乘客離境稅
- 航空器註冊
- 航空營運人許可證 ("AOC")
- 航空器維修執照
- 香港適航要求
- 飛行員牌照
- 行李限制
- 機場開放時間/機場跑道
- 定期航班 / 包機 / 私人飛機
- 航空管制員和航空通訊員招聘事宜
- 簽發機場牌照
- 管制障礙物
- 飄放風箏
- 氣球
- 模型飛機放飛
- 空運危險品
- 航空保安/管制代理人制度
- 航空交通統計數字
- 客運燃油附加費
- 貨運燃油附加費
-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 在香港上空作境內空中攝影或空中測繪
- 提交電子版本
- 手提電子器材的使用
- 操作小型無人機
- 維修機構
- 設計和生產機構
- 引進/進口航空器
- 在香港營運航空器的適航證要求
- 改裝及修理設計
- 航空器認證
- 聯合維修管理
- 民航處批准的航空器型號維修培訓課程
飛機乘客離境稅
faqCounter. 現在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稅款為若干?那些乘客可獲豁免繳付離境稅?
每名12歲或以上的乘客若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或從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開香港,必須繳付港幣120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12歲以下的乘客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亦可獲豁免繳付稅款。有關可獲豁免繳付稅款的詳情,請查閱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附表二。
如你對飛機乘客離境稅有任何查詢,請經以下途徑提出:
- 致電: 2910 6242;
- 發電郵至: enquiry@cad.gov.hk; 或
- 郵寄至: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民航處總部辨公大樓5樓,民航處財務部收入組。
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會向乘客收取離境稅。航空公司只會在登機櫃檯向並沒有預先繳付離境稅的乘客收取離境稅。
faqCounter. 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並沒有乘搭飛機(包括直升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如何獲退回已繳付的離境稅?退款時是否需要支付任何手續費?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並沒有乘搭飛機(包括直升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可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機航運公司申請退回已繳付的離境稅。乘客毋須就有關退款繳付任何費用。
faqCounter. 獲豁免繳付離境稅的乘客如何申請退還已繳付的稅款?詳情請參閱相關網頁。
航空器註冊
faqCounter. 我如何在香港申請註冊航空器?
若閣下屬於《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段內的合資格人士,便可以在香港申請註冊航空器。 申請人可以索取申請表格 DCA 99,填妥後連同所需費用交回本處。
該表格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cad.gov.hk/chinese/public_forms.html
航空營運人許可證 ("AOC")
faqCounter. 我怎樣申請航空航空營運人許可證 ("AOC")?
在香港的登記的飛機均不能用作公共運輸用途,除非營運人(航空公司)已經持有民航處處長簽發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在接到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的申請後,民航處處長會考慮申請人各方面的能力,包括他的資歷、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確認申請人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才簽發證書。申請的詳情載於民航處刊物編號360-"航空營運人許可證-規例匯編",並可從以下網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ublications_cad360.html下載。
航空器維修執照
faqCounter. 我在哪處可以找到航空器維修執照的考試大綱?
航空器維修執照的考試大綱可在 HKAR-66 中找到。HKAR-66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如何申請航空器維修執照?申請程序及手續可在 HKAR-66 中找到。 HKAR-66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處可以找到可接受轉為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的非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清單?可接受轉換為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的非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清單可在 HKAR-66 附錄 XVII 中找到。HKAR-66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處可以找到從非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轉為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的申請資料?有關資料可在 HKAR 66.70(e) 及 附錄 XVII 中找到。HKAR-66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由非香港的航空器維修執照轉為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需要參加哪些考試科目?航空器維修執照轉換所需的考試科目可在 HKAR-66 第四段附錄 XVIII 中找到。HKAR-66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66_licensing.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航空器維修執照的有效期是多久?航空器維修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
faqCounter. 若果我在同一科目的航空器維修執照考試中連考三次都不合格,在第四次報考該科目時將有什麼限制?若果你在十二個月內三次在同一科目的考試中仍未取得合格,你只能在第三次考試當日起計一年後才可再次參加該科目的考試。
faqCounter. 當我申請航空器維修執照(初次簽發 / 續期)時,我在非香港批准的維修機構所得的工作經驗是否會被計算在我的工作經驗內?會的,只要這些工作經驗合乎 HKAR 66.30 的初次簽發和 HKAR 66.40 的續期要求。
faqCounter. 我在哪處可以找到有關香港航空器維修執照的費用?有關資料可在香港飛航(費用)規例(第448D章,附屬法例)中 第十一段(航空器維修執照)找到。香港飛航(費用)規例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48D (只供英文版本)
香港適航要求
faqCounter. 我在哪裡可購買香港適航相關的刊物如香港航空要求,香港適航通告,民航處規定文件等?
該刊物可在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chinese/airworthiness.html
飛行員牌照
faqCounter. 怎樣才能成為飛行員?
飛行員可分為私人飛行員及專業飛行員。前者需持有私人飛行員執照(PPL),後者則需持有商用飛行員執照(CPL)、多機組飛行員執照(MPL)或民營運輸機飛行員執照(ATPL)。以下為考取香港私人飛行員執照的要求:
要取得香港的私人飛行員執照,你需要:
- 年齡17歲或以上;
- 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書;
- 學習多個範疇的相關知識(如航空法例、航空術、氣象學、飛機常識、無線電通訊及有關人體表現及限制),並需通過相關考試;
- 取得足夠的飛行訓練及飛行經驗,並通過飛行測試。
欲知更多詳情,可參閱規定文件CAD 54 (PDF: 4.4MB) (只有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如何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締約國所發出的飛行員執照轉換為香港飛行員執照?持有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締約國所發出的飛行員執照的人士,可以申請香港飛行員執照的轉換條款,並提交規定文件CAD 54所列的資料以供處理。
民航處不會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締約國所發出的飛行員執照的飛機等級轉換到香港飛行員執照。根據申請人的經驗、資格和相關資料,民航處會作出評核及簽發轉換條款,而申請人須通過轉換條款中所列的考試和測試。
民航處一般不會受理轉換專業飛行員執照的申請,除非申請人能證明有實際需要持有香港專業飛行員執照,並在香港註冊的飛機上行使執照權利。因此,你可以直接向聘任你的香港航空運輸企業(如航空公司)提出申請,並由航空公司代表你向民航處提交。
faqCounter. 如何提交空勤人員執照申請?你必須通過民航處的航空人員執照資訊系統(PLIS) https://plis.cad.gov.hk/ 提交有關香港專業飛行員執照和健康證明書的申請。
faqCounter. 如果我有某種健康狀況,可否獲得香港健康證明書?在首次及續期申請香港健康證明書時,申請人在民航處的航空體檢醫生(AME)進行體檢期間,必須提供完整的病歷(包括該健康狀況)及其他醫療資料。 你可以在 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List%20of%20AMEs.pdf 取得航空體檢醫生名單(只備英文版)。
如果你想申請香港健康證明書,請在航空人員執照資訊系統(PLIS)的DCA153表格提供上述詳情,並向民航處的航空體檢醫生提供所有需要的醫療報告和相關醫療資訊。 PLIS的網址為 https://plis.cad.gov.hk/。
行李限制
faqCounter. 手提行李的尺吋
請直接聯絡有關航空公司了解詳情。
faqCounter. 每位乘客可免費攜帶多少過磅行李?請直接聯絡有關航空公司了解詳情。
機場開放時間/機場跑道
faqCounter. 香港機場跑道有多長?
長度為3800米或3.8公里。
faqCounter. 香港國際機場開放時間?開放時間為二十四小時。
定期航班 / 包機 / 私人飛機
faqCounter. 怎樣申請來往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
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香港法例第448A章)規定,來往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必須先獲得民航處處長批給的經營許可證,或空運牌照局批給的牌照,並符合該許可證或牌照上的條款。有關第448章,附屬法例A的詳細條文,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48A!zh-Hant-HK
經營許可證 – 適用於以外國註冊飛機營運的服務
有關申請經營許可證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已列在申辦定期航班服務所需文件清單內。(只有英文版)
有關申請及所需文件須透過電子航班申請系統提交民航處。(只有英文版)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必須於預計開航的日期前最少一個月送達民航處處長。部分或錯誤完成的申請將導致處理延誤。
牌照 -適用於以香港註冊飛機營運的服務運牌照局是牌照申請的審批當局。有關申請牌照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已列在運輸及物流局的網頁內,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tlb.gov.hk/tc/boards/transport/air/atla.html
faqCounter. 怎樣申請來往香港的包機服務?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香港法例第448A章)規定,任何人如欲申辦編定航程以外航程,包括包機服務來往香港,必須向民航處處長申請許可證。任何人沒有許可證,或並沒有按照批出的許可證上列明的條件營運包機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有關經營包機運載乘客或貨物來往香港的申請,申請人須提供合理證明,直至民航處處長信納相應的定期航班未能提供所需服務或運力,滿足市場的實際需求,以及該包機服務不會對定期航班的發展構成影響;同時,若該申請人是以香港以外地方作基地的航空公司,則該航空公司所屬基地的有關民航當局,在以香港作基地的航空公司向其提交近似的申請時,會給與同等的待遇。若符合以上原則,則該申請通常會獲批准。
申請以包機同時運載乘客及貨物將通常不會被考慮。
有關申請許可證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已列在申辦包機服務所需文件清單內。(只有英文版)
有關申請及所需文件須透過電子航班申請系統提交民航處。(只有英文版)
申請必須於航班預計到達或離開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三個工作天送達民航處處長。但非經常或新經營者應在航班到達或離開香港的日期前最少兩星期提交申請,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該申請。部分或錯誤完成的申請將導致處理延誤。
申請經營不定期航班服務的程序細則,請參閱《香港航空資料匯編》第4章第GEN 1.2部。
faqCounter. 怎樣申辦私人非受酬飛行來往香港?任何人在操作非出租或受酬,即私人非受酬飛行來往香港前必須獲得民航處處長允許,有關申請須透過電子航班申請系統提交民航處處長。申請必須於航班預計到達或離開香港的日期前最少三個工作天送達民航處處長。但非經常或新經營者應在航班到達或離開香港的日期前最少兩星期提交申請,以便有足夠時間處理該申請。部分或錯誤完成的申請將導致處理延誤。
有關申請不需使用任何申請表,但需提交以下資料:
2. 飛機國籍及登記標誌;
3. 操作者名稱;
4. 在香港的地勤服務代理人的名稱;
5. 建議到達及離開香港的日期和時間;
6. 確定航班為非出租或受酬,即飛機上將不會有任何付費的乘客或商業性的貨物;
7. 已填妥的保險聲明 (符合《民航(保險)令》 (第448F章) 的聲明 (DCA41))
8. 照《民航(保險)令》以合一限額就經營人在任何一宗事故中對第三者、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可能招致的法律責任,為經營人提供保障的保險單;
9. 飛機符合《香港航空資料匯編》第 GEN 1.5 -1 部第3段所載有關携帶無線電導航設施的規定;
10. 任何其他相關資料(例如飛機會載有寵物)。
申辦私人非受酬飛行的程序細則,請參閱《香港航空資料匯編》第5章第GEN 1.2部。
航空管制員和航空通訊員招聘事宜
faqCounter. 如何申請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見習航空通訊員職位?
當有職位空缺時,民航處會在本地報章(包括南華早報及明報)刊登招聘廣告,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s://www.csb.gov.hk) 和民航處網頁 ( https://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 亦會登載有關招聘消息。請留意廣告上所列的申請程序和截止日期。
faqCounter. 如何取得有關的職位空缺申請表格?
有關的申請表格,即通用表格第GF340號,可從下列網址下載:
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files/common/GF340.pdf (PDF: 568KB)
並未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者仍可申請上述職位。然而,申請人的學歷需經公務員事務局審核,以確定是否等同入職學歷。
faqCounter.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薪級為何?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薪級屬見習職級薪級表第11至14點。
faqCounter. 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的薪級為何?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的薪級屬見習職級薪級表第5 至6點。
faqCounter. 見習航空通訊員的薪級為何?見習航空通訊員的薪級屬見習職級薪級表第5至6點。
faqCounter. 申請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見習航空通訊員職位是否需要接受筆試?申請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一職的合資格者需接受遴選考試。如申請者進一步獲邀約見面試,通常會在遴選考試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 投考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或見習航空通訊員均不用接受筆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除外)。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簽發機場牌照
faqCounter. 什麼是機場牌照?
機場牌照是發給私營機場之營辦者管理機場之用。在香港除了政府營辦的機場外,私營機場之營辦者,如運作包括提供旅客運輸,飛行訓練和機員測試等,均須領有機場牌照以作管理機場之用。
faqCounter. 誰人可簽發機場牌照?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七十三段賦予之權力,民航處處長可簽發機場牌照。
faqCounter. 民航處會基於什麼條件和情況以簽發機場牌照?簽發牌照是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七十三段的規定,民航處處長會審核申請者能否達到下列要求而簽發牌照?
2. 機場本身之特質及其鄰近的環境,能符合飛機使用的安全標準。
3. 提供一本資料及指示齊全的機場手冊,作為員工工作之指南。
民航處會評核申請人能否符合民航處所訂立的機場牌照發牌規定文件。這些準則都是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而訂立。當民航處處長滿意評核的結果,才會簽發機場牌照。
faqCounter. 牌照的有效期為多久?通常機場牌照的有效期為一年,但民航處處長亦可考慮給予牌照其他有效期限。申請人須於牌照期滿前,向民航處處長再次申請更新牌照事宜。
faqCounter. 我怎樣可以獲得有關申請機場牌照及發牌規定的資料?你可以向民航處機場安全標準部(電話:2910 6951)查詢。
管制障礙物
faqCounter. 怎樣才可知道機場高度限制是多少?
香港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機場高度限制。詳情可查閱機場高度限制圖。上述圖則可於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或九龍彌敦道382號的售圖處購買。
faqCounter. 是否可以申請機場高度管制豁免的?可以。你可以就機場高度管制申請臨時性或永久性之豁免。你可以向民航處處長申請臨時性的機場高度管制豁免。這類豁免有效期為兩個月並會附帶條款及條件。 在合適的情況下民航處處長可以批准臨時豁免作多次、每次為期兩個月的延展。臨時豁免的申請表可以從下列途徑索取:
民航處
機場安全標準部
香港大嶼山
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5樓
或致電安全主任(安全監察)
電話: (852)2910 6853 或 2910 6854
傳真: (852)2795 8469
或下載申請表 (PDF: 1561KB)
發展局局長在諮詢民航處處長後,可藉命令批出永久性的機場高度管制豁免。但這類豁免須受發展局就飛機安全所需或與飛機安全有關而施加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這方面的資料,請聯絡:
政府總部西翼十八樓
發展局
傳真:(852)2845 3489
飄放風箏
faqCounter. 我可否在機場範圍附近放風箏?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除非有特別許可,市民不可以在香港境內機場範圍五千米內放風箏。
faqCounter. 還有其他有關放風箏的限制嗎?根據香港法例規定,除非有特別許可,市民不可以把風箏飄放至離地面高度超過六十米,亦不可以在船隻、汽車或建築物六十米範圍內放風箏。
faqCounter. 觸犯上述法例的刑罰是甚麼?任何人如觸犯上述法例,會被判罪及最高罰款五千元。
faqCounter. 上述的限制是源自甚麼法例?有關限制是是源自《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七十(一)段。
faqCounter. 哪處是容許放風箏的指定地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於大埔海濱公園及石澳泳灘(於非泳季時間)設有指定地點供市民進行放風箏活動。
氣球放飛
faqCounter. 繫留氣球放飛的規則是源自甚麼法例?
有關規則是源自《1995年飛航﹝香港﹞令》。
faqCountera. 我可否放飛大氣球?除有民航處書面許可,任何一邊長度超過兩米包括栓有籃子或其他設備的氣球不得在受管制的空域放飛。管制空域大致包括香港島、九龍、沙田、新界西及大嶼山。空域的準確範圍可參閱由民航處編印的香港航空資料匯編。
faqCounterSkipb. 我可否在機場附近放飛氣球, 而可放飛的高度為多少?除有民航處書面許可,不得在距機場五公里範圍內放飛氣球。氣球不得放飛到地平面六十米以上的高度,或距離任何船舶、車輛或建築物六十米以內。
faqCounter. 若違反上述法例,罰則為何?任何人如違反上述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千元。
另外,根據上述《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十七及四十八段,操作氣球的人,不可因魯莽或疏忽而危害到飛機、他人的生命或財產。違反上述法例的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可被監禁最多兩年。
faqCounter. 我可以將大量氣球放飛嗎?直徑少於三十厘米(十二吋)的氣球可作個別放飛,但任何人士放飛大量氣球,事前都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民航處,可按此網上通知(e-DCA253通知大量氣球放飛)
註: 填妥之網上通知書及放飛有關資料,至少要在放飛日期七個工作天前送交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
faqCounter. 民航處會用什麼準則來厘定考慮繫留氣球放飛的申請?民航處在考慮繫留氣球放飛申請時,將會基於以下考慮:
(甲) 放飛之位置
- 在考慮氣球高度,數量,位置,大小,升力及錨具安排所需要與障礙物的最低距離。
- 氣球如非在操作位置充氣,氣球運送時會否固定系住。
(乙) 空中規則
- 氣球操作與其它空域使用者之間的安全性。
- 如在夜間操作,須符合燈光要求。
(丙) 氣球操作
- 操作者之經驗。
- 氣球升力。
- 錨具重量及錨具繫帶可否足以繫緊氣球。
- 氣球升空時的護衛。
- 氣球非在升空時停泊及看管。
- 若氣球走脫停泊位或脫離繫留時,氣球應裝有自動瀉氣裝置。
- 天氣限制。
(丁) 涉報酬的服務
- 有否或將會收到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之許可證。
- 遵照《民航(保險)令》之要求。
(戊) 保險要求
- 有否或將會收到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之許可證。
faqCounter. 哪裏可提供繫留氣球放飛的規則之更多資料?
如欲查詢繫留氣球放飛的規則之更多資料,請與民航處航空交通管理部聯絡,電話是2910 6233。
faqCounter. 在何處可索取繫留氣球申請表格?索取繫留氣球申請表格
申請繫留氣球(無人)放飛表格 (e-DCA251),可按此網上申請。
申請繫留氣球放飛(載人)表格 (e-DCA252),可按此網上申請。
註:
網上申請繫留氣球(無人)放飛之表格 (e-DCA251),至少要在放飛日期十四個工作天前送交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
至於網上申請繫留氣球放飛(載人)之表格 (e-DCA252),至少要在放飛日期二十八個工作天前送交民航處助理處長(航空交通管理)。
逾時申請或未能及時處理。
模型飛機放飛
faqCounter. 操作模型飛機時需留意哪些事項?
模型飛機操作者必須明白香港空域狹窄,航空交通頻繁,直升機在執行職務時可能以高速靠近山嶺低飛。飛行員通常無法在遠距離外察覺飛行中的模型飛機,因而難以及時防避。碰撞後果嚴重,往往可導致人命及財物的嚴重損失。故此模型飛機愛好者在操作飛機時,應維持放飛高度不超過地面以上300呎,以及保持警覺;如發現有飛機飛近,須立即將模型飛機著陸。
模型飛機操作者有責任避免相撞意外,因為直升機或輕型飛機飛行員無法在遠距離外察覺及防避飛行中的模型飛機。
模型飛機操作者亦務必注意模型飛機須與地面上其他人及物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撞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及造成財物損失。
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模型飛機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
faqCounter. 何處是不應放飛模型飛機的地點?
a) 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放飛模型飛機。
b) 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與之碰撞時會產生危險的物體或設施。
c) 不得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模型飛機。這些地方包括:
- 香港國際機場;
- 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
- 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
- 維多利亞港的沿岸地區;和
- 石崗一帶。
選擇適當的飛行地點不僅可以減低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可提高飛行的樂趣。下列為選擇適當飛行地點的一些要訣。
適當的模型飛機飛行地點,除須顧及航空安全外,還須:
- 遠離人群、船隻、車輛或構築物;
- 遠離直升機坪;
- 遠離一切可干擾無線電訊息的電源,例如電線、變壓站、高壓電線和變壓塔等;
- 地勢平坦,可讓模型飛機升降自如;和
- 讓模型飛機操作者視野清晰無阻,能夠清楚看見飛行中的模型飛機。
除非有民航處的許可,任何人士不可以在香港放飛重量超過7千克 (不計燃料)的重型模型飛機。
空運危險品
faqCounter. 甚麼是危險品?
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類:
第1類 | 爆炸品(Explosives) |
第2類 | 氣體(Gases) |
第3類 |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
第4類 | 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 易於自燃的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
第5類 | 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
第6類 | 毒性物質(Toxic)及感染性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
第7類 | 放射性物質(Radioactive Materials) |
第8類 | 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
第9類 | 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
faqCounter. 付運人(Shipper)及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須遵從那些規例?
你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根據該規例,托運人(即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須確保所有危險品都已正確地分類、 包裝、標記及填妥有關文件才作航空托運。如有人違反此規例,可被罰款$250,000和監禁兩年。
faqCounter. 什麼是技術指令?“技術指令”意旨由國際民航組織(ICAO)編印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內地譯“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它包含了適用於國際民用空運危險品的詳細規定。你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危險(航空托運)(安全)規例》去確保你航空托運的危險品在每一方面都依足現行版本的技術指令內列明的規定。
faqCounter. 如果我不清楚托運的貨品是否屬於危險品,我應怎樣做?你可以聯絡你貨品的提供人或製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資料報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簡稱 MSDS),上面應有記載物料的物理特性及化學特性。然後聯絡你的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或航空公司去徵詢他們的意見及在需要的情況下請他們作特別安排。無論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能夠提供虛假的貨品資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貨品危險性前就進行托運。虛假的危險品申報,錯誤包裝以及不適當處理危險品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0和監禁兩年。
faqCounter. 什麼是合乎標準的空運危險品包裝工具和包裝方法?你須根據現行版本的技術指令去選用合適的包裝工具和包裝方法。
如需要用UN包裝工具,你必須購買由合資格的包裝生產商製造的包裝 。合資格的生產商已獲有關機構授權生產,而它出售的UN包裝工具都已通過一系列技術指令裡規定的測試。
每個空運危險品用的UN包裝工具都有類似4G/Y145/S/99/NL/VL823的標記。船運或陸運危險品用的UN包裝工具也有跟上述相似的標記。如你不肯定你的UN包裝工具是否製造作空運危險品時使用,你可以向你的包裝工具供應商或生產商取得一份UN包裝工具測試報告來作鑒定。
faqCounter. 在航空托運危險品時,我需要什麼文件? 我是否需要保留該些文件?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托運危險品須填妥空運路單及危險品運輸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但如某類別的危險品是技術指令內指明為無需危險品運輸文件的貨品,則無需該文件。付運人(Shipper)和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須保留空運路單以及危險品運輸文件至少六個月。
faqCounter. 如我不懂處理航空付運的危險品,我可否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你不可簽署該文件。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第7條規定只有在二十四個月內完成技術指令裡面相關的危險品培訓的人士才可以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即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未經培訓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和監禁六個月。
faqCounter. 如我公司觸犯香港法例第384章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條例,我身為公司董事要負上什麼法律責任?根據第384章第5條,每名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員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為董事及管理人員,你必須盡力監管你的員工以防止罪行的發生。
faqCounter. 一個已完成技術指令內有關培訓的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可替付運人(Shipper)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嗎 ?一個已完成培訓的貨運代理人或其他受付運人委托的合資格人士都可以替付運人簽署該文件。但他必須在簽署文件前先承擔技術指令內付運人的責任及辦妥技術指令內的付運人工作。
faqCounter. 我工作的貿易公司不會在付運危險品的過程中親身處理危險品,而是委託第三方服務承辦商(例如速遞公司)代為履行有關職務及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即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 若果負責處理或提供有關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承辦商觸犯規例,我需負法律責任嗎?在第三方服務承辦商(例如速遞公司)代表你的公司簽署危險品運輸文件並處理有關危險品後,第三方服務承辦商需承擔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下托運違規的危險品的法律責任。然而,安全地空運危險品是航空貨運業界的共同和集體責任,有賴業界各單位的努力。因此,你亦有責任向第三方服務承辦商提供準確的危險品資訊,並施行預防措施去確保你托運的危險品的狀況適宜空運。
faqCounter. 如我要航空托運槍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械)和彈藥,我應怎樣做?根據《1995年飛航 (香港) 令》第43條,任何武器、彈藥及含有炸藥成份或有害及有毒液體、氣體或其他設計成或用作做戰爭或傷人用途的物件都被分類為「軍火」。航空公司在運載軍火前,必須得到民航處的空運軍火許可證及遵從有關的條款,否則即屬違法。
乘客、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如想提供軍火、武器、槍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械)及彈藥作航空托運,必須預先知會航空公司,以及請他們向民航處申請有關批准。請按此下載申請空運軍火許可證表格 (PDF: 605KB)。
faqCounter. 我如何取得更多關於航空運輸危險品或空運軍火的資料:
你可以寫信往:
危險品事務組
機場安全標準部
香港大嶼山
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5樓
或聯絡安全主任(危險品),電話:(852) 2910 6856,2910 6857 或 2910 6855,傳真 : 2795 8469
航空保安/管制代理人制度
faqCounter. 甚麼是管制代理人制度?
請參考管制代理人制度網頁。
客運燃油附加費
faqCounter. 航空公司可否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 航空公司可否就香港以外地方出發來港的機票徵收有關附加費?
根據民航處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9/21/P2018092100694.htm),航空公司如符合下列有關票價顯示的要求,可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在分項價格中列出客運燃油附加費:
一.清楚顯示必須支付的總票價(即乘客為登機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包括適用的機票費用、客運燃油附加費(如航空公司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不論是進行報價或確定交易時,在整個訂票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均須清楚顯示有關的資料;
二.提供有關必須支付的總票價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分項價格;及
三.除了必須支付的票價外,如果有可供選擇的附加費(例如超額行李收費、旅行保險等),必須要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接納才可計算在總票價之內(即消費者要決定選擇才會確認購買上述附加服務,例如在航空公司預訂網站相關頁面的相應位置劃上剔號等)。
換言之,所有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後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可包含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徵收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之前發出,但適用於在此日期後才出發的航班機票,航空公司則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除非乘客因個人情況而需要重新發出機票。
我們建議消費者在比較機票價格時留意最終票價,包括所有必須支付的元素,如有疑問應向航空公司查詢。
貨運燃油附加費
faqCounter. 航空公司可否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 航空公司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可以徵收多少貨運燃油附加費?
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發的航班,決定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或選擇不徵收此附加費。
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底,航空公司可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將根據以下公式訂定:
貨運燃油附加費 =
(當前布蘭特油價 (Brent Oil) - 46美元底價) x 每單位耗油量 x 80%回收率
根據上述公式所訂出的水平,屬航空公司可收取的貨運燃油附加費上限,航空公司可自由根據其市場及商業策略,選擇收取較低的燃油附加費,甚或完全不徵收任何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無須按月向民航處申請徵收相等於或低於所公布的貨運燃油附加費水平。
有關計算公式的進一步資料及相關安排,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cad.gov.hk/chinese/cargo_fuel_surcharge.html
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faqCounter. 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包括什麼?
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包括:
- 飲料,例如水、湯、糖漿、果醬、燉煮的食物、醬汁和膏狀的食物;
- 在醬汁中或含有液體的食物;
- 乳霜、潤膚液、潤膚油、香水、化妝品,例如睫毛液、唇彩、潤唇膏 ;
- 噴劑和細小壓縮容器,例如刮毛泡沫及香體噴霧;
- 膏狀物品,例如牙膏;
- 凝膠,例如髮膠和沐浴露;
- 液體與固體之混合物 ;
- 在室温下稠度類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
這些物品必須盛放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並與其他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一併放在容量不超過一公升的可重複密封透明膠袋,否則不能通過保安檢查站。 為免引起不便,旅客可在通過保安檢查站後在禁區商店購買水或其他飲料。航程中航空公司也有水供應。
faqCounter. 未能通過保安檢查站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和容器,會怎樣處置?這類物品會全部棄置。為方便保安檢查,並避免不必要地在保安檢查站棄置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乘客應把無需在航機上使用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放入寄艙行李。
faqCounter. 規定是否適用於寄艙行李內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不是。規定只適用於手提行李。
faqCounter. 這些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的形狀或大小,有否任何具體規定?沒有。在已實施有關措施的地區,如美國和歐盟,最常用的膠袋尺碼 為 20 厘米乘20 厘米(8 吋乘8 吋)。
faqCounter. 除上述 (8 吋乘8 吋)膠袋外,可否使用其他膠袋?只要膠袋是透明,可重複密封,而容量又不超過一公升的,均可使用。
faqCounter. 哪裏可以找到符合規定大小的可重複密封透明膠袋?這類膠袋一般可在超級市場和家居用品店購買到。
faqCounter. 盛載在可重複密封透明塑膠袋內的容器有否數量限制?沒有。不過,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全數容器放進可重複密封透明膠袋後,不應顯得擠迫。一般來說,一個一公升膠袋可盛載五個100 毫升容器。 那些未能放進可重複密封透明膠袋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和其容器,或載有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和其容器的容量超過100 毫升,須在保安檢查站棄掉。
faqCounter. 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是否需要以原有包裝的容器盛載?不需要。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可貯存在任何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內。
faqCounter. 容器是否需要透明?不需要。
faqCounter. 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可否盛載在容量超過100 毫升的容器?載有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如超過 100 毫升,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如要攜帶有關物品,必須放在寄艙行李內,並遵守危險品規例。
faqCounter. 通過保安檢查時可否攜帶空的容器?可以。任何空的容器,不論容量,皆可攜進保安檢查站。
faqCounter. 藥物可獲得甚麼豁免?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包括中藥、在藥房購買的 「成藥」 如 咳 藥水 或隱型眼鏡藥水等可獲豁免遵從 100 毫升的規定。有關的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需盛載在容量超過100 毫升的容器內,並向保安檢查人員出示,以便進行X 光檢查。旅客可能需要出示有關藥物的證明,例如醫生信、處方證明或印有乘客姓名的藥物標籤。為方便保安檢查,旅客可把所有不超過100 毫升的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與其他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一併放在一公升透明膠袋內。那些無需在航機上服用的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應放入寄艙行李。
faqCounter. 嬰兒奶/果汁/食品可獲得甚麼豁免?嬰兒奶、果汁、已消毒的飲用水和凝膠狀食品可獲豁免遵從 100 毫升的規定。旅客可攜帶足夠供嬰兒在航機上食用的數量登機。如有關物品的容器容量超過100 毫升,需向保安檢查人員出示,以進行X 光檢查。通過保安檢查站時,同行嬰兒須在場。為方便保安檢查,那些無需在航機上食用的嬰兒奶、果汁、已消毒的飲用水和凝膠狀食品,應放入寄艙行李。
faqCounter. 我 是 以母乳 餵哺 嬰兒 的母親 ,但我的孩子不會與我同行。我 所 攜帶 的母乳可否獲得豁免?可以。在沒有嬰兒 同行的情況下 , 以母乳 餵哺 嬰兒 的母親 所 攜帶 的母乳 可獲豁免遵從 100 毫升的規定。為方便保安檢查,在檢查站進行X光檢查時,你應將這些獲豁免物品與其他物品分開交予保安人員檢查。
faqCounter. 嬰兒配方奶粉有否任何限制?嬰兒配方奶粉不屬液體,凝膠或噴霧狀物品,不受新規定限制。
faqCounter. 在香港國際機場購買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可否帶上離港航機?可以。旅客通過香港國際機場保安檢查站後,可在機場禁區商店購買液體、凝膠和噴霧類商品,然後帶上離港航班。不過,如乘客須在下一停站機場轉機,應向航空公司查詢有關當地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規定。
faqCounter. 在香港國際機場轉機的旅客如攜帶在其他機場或航機上購買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商品,可否通過香港國際機場的轉機保安檢查站?可以,只要這些物品存放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並與其他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一併放在容量不超過一公升的可重複密封透明膠袋內。 如液體、凝膠和噴霧類商品的容量超過100 毫升,必須符合下述規定,而檢查結果令人滿意,方可通過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檢查站:
- 在已實施相關的新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管制規定的機場購買;或
- 在香港註冊的飛機上購買;或
- 在非香港註冊的飛機上購買,而該航機的上一停靠機場已實施相關的新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管制規定;以及
- 所購買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必須包裝在密封的防干擾塑膠袋中,並展示有關證明,顯示商品是在旅程當日購買。
在香港上空作境內空中攝影或空中測繪
faqCounter. 如在香港境內上空進行空中攝影或空中測繪飛行,有什麼需求?
依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凡非香港註冊之航空器擬在香港境內上空作空中攝影或空中測繪飛行,均需要民航處簽發書面許可,方可進行以上活動。 非香港註冊航空器適用之申請表格 (DCA254) 可按此下載 (PDF: 771KB)。
提交電子版本
faqCounter. 有什麼《1995年飛航(香港)令》要求的文件種類可以接受提交電子版本?
除了《1995年飛航(香港)令》附表12文件 K 中要求的航空營運證明書認證副本以外,民航處接受無論在方式、格式和程序上都符合提交電子資料予政府(詳情請參考 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tc/our_work/digital_infrastructure/legal_framework/regulation/eto/ordinance/submission/)和其他本處相關要求而遞交的電子版本文件。
手提電子器材的使用
faqCounter. 我可以在航機上使用無線電話及個人電腦設備嗎?
關於飛行途中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的放寬措施現已生效。在符合相關限制的情況下,乘客可在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如電話及平板電腦等。使用該等器材時,乘客應先向航空公司查詢及遵從機組人員的指示。
faqCounter. 放寬在飛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的措施是否適用於所有往來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班?由香港民航處發出、關於在飛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的新修訂指引,只適用於香港註冊的飛機,非香港註冊飛機的營運者則應遵守其註冊地的相關規定。此外,個別航空公司是否採取該措施及相關實施情況均各有不同。乘客應在出發前先向航空公司查詢,及在機上遵從機組人員的指示。
faqCounter. 香港的手提電子器材規例是否適用於外國航空公司?外國航空公司須遵守其相關民航當局的手提電子器材規例,詳情請向航空公司查詢。
faqCounter. 如香港註冊的飛機在外地起飛和降落,我應該遵守香港還是當地的規定?若外地就手提電子器材實施比香港更嚴謹的措施,則該措施適用於該地所屬空域。乘客應遵從航空公司及機組人員的指示。
維修機構
faqCounter. 我如何申請航空器維修機構的許可證?
申請資格和程序可在 HKAR-145 中找到。HKAR-145 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R-145/HKAR-145.pdf (只供英文版本)
若申請機構的地點不論全部或部分處於香港境外,它必須提交一封信函以證明需要在該地點獲得許可證和一個技術評估以證明能符合 HKAR-145 的條例。前述的信函和技術評估須由香港核准的機構發出。
設計和生產機構
faqCounter. 如何申請設計機構許可證、生產機構許可證或香港零部件製造人許可證?
申請資格和程序可參閱 HKAR-21。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裡可以找到設計機構、生產機構或香港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機構的名單?有關 HKAR-21 轄下批准機構的名單,可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_organisations.pdf (只供英文版本)
faqCounter. 我在哪裡可以找到設計機構、生產機構或香港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機構的能力和工作範圍?請直接聯絡有關機構以取得相關資訊。
faqCounter. 設計機構、生產機構或香港零部件製造人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由 HKAR-21 簽發的機構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兩年。
引進/進口航空器
faqCounter. 將未經民航處驗證的新機型號引進到香港的流程是什麼?
型號合格證持有人必須透過設計國向CAD申請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及營運人必須提交適航證書 (C of A) 申請。
申請航空器型號合格證書及適航證書的詳情可參考HKAR-21內的B分部及H分部。(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航空器型號合格證 (VTC) 和適航證書 (C of A) 驗證流程是同時進行。營運人亦必須提交註冊證書 (C of R) 申請以支援適航證書 (C of A) 的流程。
申請航空器註冊證書的詳情可參考香港適航通告 (HKAN) 第9號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將經民航處驗證的機型進口到香港的流程是什麼?營運人必須提交適航證書 (C of A)和註冊證書 (C of R) 申請。
申請航空器適航證書的詳情可參考HKAR-21內的H分部。
申請航空器註冊證書的詳情可參考香港適航通告 (HKAN) 第9號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適航證的有效期是多久?適航證的有效期一般為 12 個月。
faqCounter. 民航處發出的適航證 (C of A) 在其他地方得到認可嗎?民航處發出的適航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 ("ICAO Annex 8"),以及《民航條例》(第448章)及據此制定的規定和命令。因此它得到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 締約國的認可。
在香港營運航空器的適航證要求
faqCounter. 在香港營運的航空器,在適航上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所有航空器,不論型號、機齡或註冊地區,在飛越或進出香港時,無論航班受酬與否,都必須持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8 ("ICAO Annex 8") 列明的有效適航證。營運人亦必須為航空器在港期間的維修支援作出妥善安排。
改裝及修理設計
faqCounter. 民航處是否接受歐盟航空安全局和美國聯邦航空局的補充型號合格証?
一般情況下,除了已通過民航處驗證或由型號合格証持有人發出的美國聯邦航空局的補充型號合格証外,所有歐盟航空安全局和美國聯邦航空局的補充型號合格証均需要經由發證當局向民航處申請驗證。
有關民航處與其他局方所簽訂的合作安排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站的“諒解備忘錄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民航處是否接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補充型號合格証?一般情況下,民航處接受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的補充型號合格証,但不包括基於外國批准或驗證而發出的補充型號合格証。
有關民航處與其他局方所簽訂的合作安排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站的“諒解備忘錄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民航處是否接受歐盟航空安全局批准的設計更改和修理?一般情況下,民航處接受持有歐盟航空安全局許可證的設計機構所簽發的非重大改裝或修理批准。
有關民航處與其他局方所簽訂的合作安排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站的“諒解備忘錄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香港註冊的航空器接受哪些類型的改裝和維修設計批准?除非有簽訂的適航審定安排,否則在香港註冊航空器上的改裝和維修設計應根據 HKAR-21 獲得批准。
接受非香港的設計批准須按民航處和其當局所簽訂的適航審定安排處理。
有關民航處與其他局方所簽訂的合作安排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站的“諒解備忘錄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航空器認證
faqCounter. 民航處接受哪些非民航處發出的型號合格証?
對於已與民航處簽訂合作安排的局方,其發出的型號合格証 (TC)將根據各自的合作安排處理。
有關民航處與其他局方所簽訂的合作安排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站的“諒解備忘錄及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我在哪處可以找到民航處發出的型號合格証數據單 (TCDS)?民航處不發佈型號合格証數據單 ( TCDS)。相關型號合格證持有人或本地營運人可以在有需要時索取相關 TCDS 的副本。在這種情況下,請聯絡適航辦公室:certification@cad.gov.hk。
faqCounter. 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器上,航空器零件的驗收標準是什麼?有關在香港註冊航空器上的零件驗收標準,請參閱香港適航通告 (HKAN) 第17號及其附錄1。 https://www.cad.gov.hk/reports/HKAN/Airworthiness_Notices.pdf
faqCounter. 我如何設計和生產可安裝在香港註冊航空器上的產品/部件?產品/部件的認證申請應根據HKAR-21進行,並獲得香港技術標準規定 (HTSO) 授權或香港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 (HPMA)。
申請人必須是該產品的香港製造商,能夠證明其品質、設計和生產能力符合HKAR-21的要求。
申請HTSO及HPMA的詳情可參考HKAR-21內的O分部及K分部。https://www.cad.gov.hk/english/pdf/HKAR-21.pdf
聯合維修管理
faqCounter. 我是一名持有 HKAR-66 航空器維修執照的非中國公民。根據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我是否有資格在中國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器維修機構工作?
根據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和聯合維修程序,HKAR-66 航空器維修執照持有人的公民身份是沒有限制的。但其持有的 HKAR-66 航空器維修執照必須仍然有效。
有關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和聯合維修程序的詳情,請參閱民航處網站上的“諒解備忘錄和安排”: https://www.cad.gov.hk/chinese/arrangement.html
faqCounter. 我是 HKAR-66 航空器維修執照持有人並完成了航空器型號培訓課程,而該培訓課程是由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轄下認可的維修培訓機構所舉辦的。哪麼我是否具備資格申請個人簽發權在該航空器型號?在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下,由經認可的維修培訓機構簽發的航空器型號培訓證書只可以在 HKAR-145 授權系統下對該航空器型號有簽發權。個人簽發權則不予允許。
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cad.gov.hk/Arrangement/JMM_CA_sc.pdf (只供簡體字版本)
民航處批准的航空器型號維修培訓課程
faqCounter. 若果我完成了一個由非HKAR-147培訓機構舉辦的航空器型號維修型課程 , 我能否以這課程作為HKAR-66航空器維修執照的機型簽註申請?
可以。但該課程必須在開課前已獲民航處批准。
faqCounter. 如何申請民航處的培訓課程批准?相關培訓機構必須提交正確完成的申請表格CAD Form DCA 38。
faqCounter. 申請過程需時多久?若該培訓課程為EASA Part-147 課程, 處理時間约六星期。而非EASA Part-147 課程 ,處理時間視乎課程內容及課程與HKAR-66和HKAR-147要求的兼容性。
faqCounter. 我如何知道那些航空器型號維修培訓課程是民航處批准的課程?民航處批准的培訓課程已上載於下列網址:
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課程: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List_of_ATC(OEM).docx
非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課程: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List_of_ATC(non_OEM).docx
faqCounter. 民航處批准的課程的有效期為多久?有效期一般為兩年。所有舉辦的培訓課程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未能在有效期內完成的課程將不能用作HKAR-66 航空器維修執照的機型簽註申請。
faqCounter. 民航處是否批准課程以遙距學習模式教授?遙距學習教授模式一般不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