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招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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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暫未有招聘公告。
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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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見習職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7,570元)至見習職級薪級表第6點(每月港幣18,730元)。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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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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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
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主要接受訓練,以執行航空交通事務員的以下職務:
(註:三級航空交通事務員須二十四小時輪班工作。) |
聘用條款 :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六層招募組 (查詢電話 : 2910 6607)。 |
截止申請日期 : |
2024年12月20日 |
刊登職位的報章及日期 : |
明報(2024年11月29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11月30日及12月7日)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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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
申請書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3/2013),招聘部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4年12月20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六層招募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附上的另一頁上清楚列出公開考試中所有科目的成績。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書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暫定於明年初舉行的首輪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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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見習職級薪級表第11點(月薪港幣25,395元)至見習職級薪級表第14點(月薪港幣30,800元)。 |
入職條件: |
申請人必須 ─
[備註:中文語文能力未能符合上述(b)項規定,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亦可提交申請。另請參閱註(4)] |
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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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接受可獲發航空交通管制等級的訓練;接受基本飛行知識訓練;以及執行與航空交通管制有關的工作,包括航空交通事務員的工作。須24小時輪班當值。 [*見習航空交通管制主任必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所訂定有關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體格標準要求。(有關進一步的資料可參閱民航處網頁(https://www.cad.gov.hk))。] |
聘用條款 :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或該人員完成和通過部門第一個專科等級訓練課程並取得相關航空交通管制等級,以及能獨立執行該等級職務所需的時間,以較遲者為準,最長以五年為限。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科 (查詢電話 : 2910 6607)。 |
截止申請日期 : |
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
刊登職位的報章及日期 : |
明報(2024年6月14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6月15日及6月22日)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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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
申請書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7/2023)巳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3/2013),招聘部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書G.F.340 (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科,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附上的另一頁上清楚列出公開考試中所有科目的成績。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書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暫定於2024年7月 / 8月舉行的第一輪考試。獲邀參加第一輪考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書後的1至4星期內收到通知。第二輪考試和面試分別於2024年8月 / 9月和11月 / 12月舉行。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考試 / 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廣告
暫未有招聘公告。
合約專責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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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 月薪港幣82,330元 |
入職條件 : |
申請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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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合約專責航空交通管制主任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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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 | 獲受聘者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續約與否視乎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品行而定。 |
福利: |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個月期間)、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及全薪疾病津貼。 |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 |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五樓人事科 (查詢電話 : 2910 8426)。 |
截止申請日期 : | 2024年11月22日 23:59:00 |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 明報(2024年11月8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11月9日及2024年11月16日)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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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詳列已取得的相關資格。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已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在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沒有按時遞交所需的証明文件,或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或沒有在G.F.340 (Rev. 7/2023)提供申請本職位所需資料以供考慮,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最低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
合約航空交通管制主任 (機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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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 月薪港幣67,850元 |
入職條件 : |
申請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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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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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
合約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機場)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合約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機場)須二十四小時輪班工作。 [* 合約航空交通管制主任(機場)必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所訂定有關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的體格標準要求(有關進一步的資料,可參閱民航處網頁(https://www.cad.gov.hk)。] |
聘用條款 : |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1年。續約會視乎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及品行。 |
褔利: |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14天年假(12個月期間)、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侍產假及全薪疾病津貼。 |
聯絡地址及查詢電話 : |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六層招募組 (查詢請電 : 2910 6607)。 |
截止申請日期 : | 2024年11月7日 23:59:00 |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 明報(2024年10月25日)及南華早報 (2024年10月26日及11月2日)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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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
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六層招募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附上的另一頁上清楚列出公開考試中所有科目的成績。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書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所有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及專業成績的証明文件及證書。 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方式)。由於邀請信件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
2024 年度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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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申請人必須:
下述實習職位現正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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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位名稱 |
暑期實習生(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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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 |
約 2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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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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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暑期實習生主要被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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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位名稱 |
暑期實習生(技術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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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 |
約 2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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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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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暑期實習生主要被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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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 |
每月1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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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
暑期實習生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一般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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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受聘人在符合《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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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六層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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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電話: |
2910 6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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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請日期: |
2024年4月2日香港時間下午23時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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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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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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