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目前没有任何招标项目进行。
A130080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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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 : |
为民航处供应微波链路系统,系统须分 5 个阶段及分别由进入建筑物的日期起计 6 至 18 个月内启用。 |
截标日期/时间 : |
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正午12时(香港时间) |
招标编号 : |
CAD/PT/0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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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 |
民航处 |
投标项目: |
为政府安排与民航活动及操作有关之航空责任保险服务 |
服务内容: |
为政府安排与民航活动及操作有关之航空责任保险服务 |
预计数量: |
一项工作 |
招标文件可于下列办事处索取: |
招标文件的数码光碟可于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五层民航处物料供应组索取。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正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5时正,公众假期除外。招标文件亦可从政府物流服务署采购及合约管理系统内的电子投标箱下载 |
联络人: |
物料供应主任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第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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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正午12时(香港时间) |
递交标书: |
就纸张式投标而言,标书的信封面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截标日期(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政府物流服务署开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上述截标日期正午12时前(香港时间),把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或未有投入指定投标箱的标书概不受理。 有关电子投标的资料,请参阅电子投标箱网站:(https://pcms2.gld.gov.hk)。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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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编号 CAD/RF/24/02 (工务计划编号 8034X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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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部门 : |
民航处 |
招标项目 : |
民航处龙鼓洲导航站、长洲导航站、笔架山进场着陆二次监察雷达站及北大屿山微波连接系统站的楼宇及设施翻新工程 |
内容 : |
合约工程主要包括:楼宇及设施翻新工程 ; 固定电力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 拆卸位于笔架山进场着陆二次监察雷达站的现有鐡塔及重建一个较细的鐡塔以供安装通讯、导航及监察系统相关设备之用 ; 拆卸位于龙鼓洲导航站及长洲导航站的现有多普勒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的地网等等。合约工程预计于2025年10月开始,并预计于2026年12月完工。 |
估计造价/数量 : |
不适用 |
联络人 : |
如有查询,请联络:
专责工料测量师 杨嘉敏 女士 |
截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 |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投递标书 : |
投标者必须透过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递交电子投标书。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除了递交电子投标书外,投标者也可以选择同时以印本形式递交投标书。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是属于自愿性质,除非在招标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将不会被使用。如果投标者在递交电子投标书的同时,选择递交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印本形式的投标书必须以封密的信封递交。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可识别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并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5楼503室的「工务投标箱」内。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况下,截标日期可能会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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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且不涉及电子竞投。 招标文件已包含在电子发布包中,而电子发布包可透过此连结从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下载。 电子发布包将不会以印本形式提供。 投标者应注意以下关于使用电子投标系统(工程合约)的事项:
此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获准承投建筑工程类别的甲组或乙组或丙组承建商或由本地及/或海外承建商组成的合营企业而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名列于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并符合招标文件订明参与投标所须具备的资格和载于招标文件中的条件,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有关投标者及由本地及/或海外承建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投标者(如适用)的详细要求,已详列于招标文件内。 尚未名列于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承建商亦可提交投标书,但必须提出参与要求,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申请表格,于2025年4月11日或之前送达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二楼[民航处总电子工程师(技术发展)];而其纳入申请亦于截标日期当日或之前获得正式批准;并符合参与投标所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申请纳入认可名册/类别/组别的详情,载于下列网页:http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采纳,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下列互联网页上公布。请参阅:https://pcms2.gld.gov.hk/iprod/#/scn00101?lang-setting=zh-HK |
请浏览「政府物流服务署 – 电子投标箱」以查阅有关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公告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