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我们的承诺
航空交通服务
航空交通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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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服务的比率 | 高于 99.9% |
通讯系统服务的比率 | 高于 99.9% |
雷达系统服务的比率 | 高于 99.9% |
更新「飞行前通报」 | 每日两次 |
发出「飞行通报」 | 及时发出 |
更新「航空资料汇编」及「航空资料补编」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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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往来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处理时间(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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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定期航班 | 现有许可证届满日期之前的10个工作日 |
新的定期航班 | 新的定期航班开始提供服务之前10个工作日 |
由从未或很少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10个工作日 |
由现正提供一系列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5个工作日 |
由现正提供专程航班并经常经营来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3个工作日 |
空勤人员 / 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申请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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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空勤人员执照笔试的预约已获接受 |
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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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空勤人员执照申请的笔试结果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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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勤人员执照 |
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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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一级 / 二级 / 三级体检合格证明书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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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认可证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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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飞机维修工程师执照 |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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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签等级 |
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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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或注销执照批注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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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勤人员执照转换评估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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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经验验证书续期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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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服务承诺从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收齐申请所需文件后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因应当日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会尽力达至有关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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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航空公司 / 机构牌照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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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AOC) | 60日 |
适航证续期(非HKAR-181认可机构)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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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许可证(HKAR-145)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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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设计机构批准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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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生产机构批准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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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香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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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高级核准考核人员(SAE)批准函 |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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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关高级核准考核人员(SAE)简报 |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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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关高级核准考核人员(SAE)的实习观察会 |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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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照 ╱ 许可证申请的处理时间
(在收齐所需文件起计)
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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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组成员证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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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低空飞行的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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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书 - 免受《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内所指定的机场障碍物高度限制规管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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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飞航(香港)令》发出的「在飞机上运载危险品许可证」及「在飞机上运载战备军火许可证」 |
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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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飞航(危险品)规例》批准的航空公司危险品培训课程 |
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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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品(航空托运)(安全)规例》批准的付运人及货运代理人危险品培训课程 |
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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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留气球放飞(无人)的许可证 |
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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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为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 |
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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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书 - 免受《飞航(飞行禁制)令》内所指定的飞行禁制规管 |
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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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留气球放飞(载人)的许可证 |
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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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香港注册飞行器在香港境上空作空中摄影或空中测绘飞行的许可证 |
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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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空中投放降落伞或其他物品的许可证 |
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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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众提供的服务
服务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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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大量气球放飞表格的申请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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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邮递及网上申请 |
2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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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有关退回飞机乘客离境税的申请(亲自到香港国际机场飞机乘客离境税退款柜台办理) |
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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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有关飞机噪音的书面投诉及查询 |
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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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权
如你认为你的个案、意见或建议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致函民航处处长,地址如下: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
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
传真号码:2910 6351
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
传真号码:2910 6351
其他资料
如欲索取更多有关民航处所提供的服务的资料,可致电 2910 6352 或到访我们的网站 https://www.cad.gov.hk。
本处的电邮查询地址是 enquiry@c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