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障碍物
机场高度限制
香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机场高度限制。详情可查阅机场高度限制图。上述图则可于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6楼或九龙弥敦道382号的售图处购买。
申请机场高度管制豁免
你可以就机场高度管制申请临时性或永久性之豁免。你可以向民航处处长申请临时性的机场高度管制豁免,有效期为两个月,并会附带条款及条件。在合适的情况下民航处处长可以批准临时豁免作多次、每次为期两个月的延展。临时豁免的申请表可以从下列途径索取:
书面寄
民航处
机场安全标准部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办公大楼5楼
或
致电安全主任(安全监察)
电话 : (852)2910 6853 或 2910 6854
传真 : (852)2795 8469
或
下载 申请表 (PDF: 1.2MB)
工作表附件 - 根据《香港机场 (管制障碍)条例》申请临时豁免 (只有英文版) (EXCEL: 14KB)
填表须知 - 根据《香港机场(障碍管制)条例》 (PDF: 206KB)申请临时豁免
发展局局长在谘询民航处处长后,可藉命令批出永久性的机场高度管制豁免。但这类豁免须受发展局就飞机安全所需或与飞机安全有关而施加的条款及条件所限制。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请联络: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西翼18楼
发展局
传真:(852)2845 3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