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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

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負責多項工作,包括監察航空公司遵守雙邊航空運輸安排的情況;就本地航空公司的空運牌照申請及民航運輸談判向有關當局提供資料;為航空公司及其他飛機營運商提供航班協調和時刻分配服務;制定和執行飛機噪音消減措施;制定和實施航空安全管理政策,以促進航空系統安全和提升安全水平;以及監管香港的空中導航服務。本部亦負責處理有關民航的立法事宜、監管小型無人機的操作、向國際組織提供航空交通統計數字,以及協調民航處專業職系人員培訓政策的制定工作。

航空服務

航空交通量

在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客運量錄得4 508萬人次,較去年上升265%,約佔疫情前水平的63%。二零二四年三月,客運量進一步上升至疫情前的68%。貨運服務方面,全球貨運需求依然強勁,本港航空貨運量按年上升9%至 448萬公噸。此外,飛機升降量按年上升92%,全年錄得309 672架次,達至疫情前水平的74%。二零二四年三月,飛機升降量錄得29 825架次,大約相當於疫情前水平的81%。年內,提供往來香港直航服務的航空公司有119家,網絡覆蓋176個城市/機場。

面對環球經濟不明朗和地緣政治問題對航空業界的挑戰,本部繼續採取積極措施,支援業界營運,尤其是加快處理航空公司的航班申請。年內,本部處理和審批約12 000宗額外貨運航班和包機申請。為鞏固香港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本部一直與業界緊密合作,攜手應對未來挑戰。

本地航空公司的服務

本地航空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底的服務在下文概述。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的直接航班服務遍及全球79個目的地,包括新航點成都(天府)、海口、墨西哥城(費利佩.安赫萊斯)和上海(虹橋)。

香港華民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直接貨運航班服務,往來亞洲14個目的地。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直接航班服務,往來22個目的地,包括新航點成都(天府)、福岡、熊本、名古屋和布吉。

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直接客運航班服務,往來24個目的地,包括新航點北京(大興)、河內和馬尼拉。

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直接貨運航班服務,往來16個目的地,包括新航點列日、倫敦(斯坦斯特德)、米蘭和利雅得。

大灣區航空有限公司營辦直接客運航班服務,往來六個目的地,包括新航點馬尼拉和大阪。

直升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繼續在本地提供客運包機和空中作業服務。

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營辦來往香港與澳門的客運包機至二零二三年九月,同年十一月向空運牌照局交回營運牌照。

非本地航空公司的服務

年內,有三家非本地航空公司開辦前往香港的新定期客運航班,分別是青島航空在二零二三年九月開辦來往青島及黃山的航班、塔新航空在二零二三年十月開辦來往德里的航班,以及瑞麗航空在二零二四年二月開辦來往南寧的航班。

定期貨運服務方面,有四家非本地航空公司開辦前往香港的新服務,包括One Air Limited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開辦來往倫敦(希斯路)的航班、Challenge Air Cargo在二零二四年一月開辦來往馬耳他的航班、World Cargo Airlines 在二零二四年一月開辦來往亞庇的航班,以及Tasman Cargo Airlines在二零二四年三月開辦來往悉尼的航班。

另外,共有五家航空公司停辦往來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分別為越竹航空(二零二三年七月)、天津航空(二零二三年九月)、Sky Lease I, Inc. 和PT Rusky Aero Indonesia (dba Raindo United Services)(二零二四年一月),以及Royal Air Charter Service(二零二四年二月)。

年內,民航處共簽發127張經營許可證,供航空公司營辦往來香港的定期航班服務,並處理大約9 200宗更改定期航班服務申請,另簽發2 963張經營香港境內和往來香港包機服務的許可證。

運價

年內,民航處共處理382宗修訂往來香港定期客貨運航班服務的運價申請。

此外,香港繼續實施有時限的安排,准許航空公司按照民航處的現行機制向由香港出發的貨運航班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空運牌照

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A章),任何人如欲使用在香港註冊的飛機,營辦定期航班運載乘客、郵件或貨物,必須向空運牌照局申請營運牌照。民航處會就各宗牌照申請,按需要向空運牌照局提供與航班事務相關的資料和統計數字。

航班時刻分配

按照《全球機場時刻準則》,民航處的香港機場航班協調辦公室以公平、中立和高透明度的方式分配機場航班時刻,確保現有的機場基礎設施得以善用。

年內,業界對航班時刻的需求大幅增長。經辦公室協調航班後,在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航空公司及其他飛機營運商獲分配的航班時刻共312 258個,按年增加92%,達至疫情前水平的82%。

根據上述《全球機場時刻準則》,航空公司通常在航季內使用獲分配航班時刻的比率至少須達八成,才能在來年的相同航季保留該等航班時刻。

為減輕疫情對航空運輸業的影響,民航處由二零一九年八月起暫停要求航空公司在航季內使用至少八成的獲分配航班時刻。經密切監察航空業在疫情後的復蘇情況,並考慮到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交通量持續增長,民航處於二零二三年八月通知航空公司,航班時刻使用率須達八成的規定將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二零二三年冬季起(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恢復。

民航處會繼續與業界持份者緊密合作,確保現有航班時刻得以善用。

飛機噪音管理

民航處一向關注飛機升降運作對社區可能構成的噪音影響,並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引,推行了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本處使用電腦化飛機噪音及航跡監察系統(監察系統),監察各項噪音消減措施的實施情況和各地區的飛機噪音水平。該監察系統的多個戶外噪音監察站(監察站)分布於全港的關鍵位置,監察和記錄飛機進出香港國際機場的噪音數據,並利用電腦系統把該等數據與民航處雷達系統所偵測到的實際飛機航跡進行綜合分析。因應北跑道由二零二二年七月起運作,本處已擴大監察系統的覆蓋範圍,在北跑道航道附近具代表性的位置增設監察站。

除推行消減飛機噪音的運作程序外,自二零零二年起,民航處已禁止不符合相關飛機噪音標準的飛機在香港升降。為進一步減輕飛機噪音對居民的影響,由二零一九年三月底開始,未能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所載的噪音標準或同等標準的飛機,亦不得於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在香港升降。民航處會不時檢討有關安排,並密切留意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空業界及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最新發展,按需要考慮加強有關要求。

年內,本處共處理556宗飛機噪音投訴,並已詳細調查每宗個案和向投訴人解釋調查結果。為加深社區對各項噪音消減措施和噪音監察工作的認識,本處與各區區議會保持緊密聯繫。

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

為遵行《基本法》的規定,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以及履行國際民航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職責,民航處繼續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包括會議、座談會及研討會等。年內,民航處代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共出席了10次只限國家參加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了34次非僅限國家出席的國際民航組織會議。以上44次會議的詳情載於附錄。此外,本處與國際民航組織往來的函件共有436份,主要就民航技術事宜提供意見及資料。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的活動

民航處繼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支持亞太經合組織的民航活動和措施。年內,本處就亞太經合組織的28項要求,提供民航技術事宜的意見及資料。

小型無人機

為把握無人機的巨大應用潛力,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政府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為小型無人機設立具前瞻性的規管框架。法例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全面實施,以風險為本的模式規管小型無人機的操作,並按照小型無人機的重量和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的規管要求,包括小型無人機的註冊和標籤、遙控駕駛員的註冊、培訓和考核、設備、操作規定及保險等。

為協助遵從相關要求,民航處於二零二二年五月正式推出小型無人機電子平台「SUA一站通」。該平台操作簡易,市民可經流動應用程式或互聯網網站登入,以進行註冊、提交申請和獲取安全資訊(包括通過無人機飛行圖閱覽當前生效的限制飛行區、安全規定文件和指引),以及接收最新的安全資訊通知。民航處同時亦透過不同方式繼續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包括在民航處網站刊載安全資料和指引、派發安全單張、在不同平台及簡介會介紹有關法例和安全信息、與警方進行聯合宣傳活動等,以提高相關界別、機構和公眾對操作小型無人機的安全意識。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底,民航處已處理超過28 000宗遙控駕駛員註冊申請及超過36 000宗小型無人機註冊申請。民航處處長亦發出超過120張進階操作許可予小型無人機營運人。超過2 500名學員已完成「進階訓練機構計劃」下的訓練,準備取得「進階等級」以進行較高風險的操作。

安全策略辦公室

安全策略辦公室負責協調本處實施航空安全管理的措施及規定,包括推展航空安全方案和採用持續監察方法的工作,並促進有效的安全管理。

持續監察方法的落實工作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採用的持續監察方法,各締約國及民航當局須向該組織提供資料,以便國際民航組織持續評估有關當局監督航空安全的能力,以保障全球航空安全。

年內,民航處繼續以協調方式與持份者積極實施持續監察方法,包括制定行動計劃及相關工作、向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最新資料,以及定期檢視持續監察方法的文件。

國際民航組織國家安全方案的實施

年內,民航處繼續推行《香港航空安全方案》,並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最新安全管理標準和指引,檢討和更新有關方案。

國際民航組織發布了二零二三至二五年《全球航空安全計劃》,以優化全球持續改進航空安全的路線圖。為支持該項安全計劃,民航處加入國際民航組織的工作小組,協助編制二零二三至二五年《亞太地區航空安全計劃》,為加強亞太地區的安全監督和降低安全風險制定策略。

民航處處長廖志勇於二零二零年當選國際民航組織亞太地區區域航空安全小組(區域航空安全小組)主席,任期三年,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至十九日區域航空安全小組第13次會議時任期圓滿結束。在該會議上,時任民航處助理處長(機場安全標準)黃嘉華當選區域航空安全小組新任副主席,任期三年。區域航空安全小組現有41個國家/行政區成員,旨在訂定和推行亞太地區航空安全管理績效指標框架,並提供推廣安全措施的地區平台。年內,民航處繼續支援區域航空安全小組的各項地區安全策略,包括與區內伙伴共同推動航空安全和交流實施航空安全方案的經驗。

民航處會繼續定期檢視和優化現行航空安全監督制度,並推行相關的全球航空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規定,以持續改進航空安全的規管工作。

國際民航組織亞太地區區域航空安全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在民航處總部舉行。會議期間,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圓滿完成小組主席任期。

國際民航組織亞太地區區域航空安全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在民航處總部舉行。會議期間,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圓滿完成小組主席任期。

航空交通管理標準組

航空交通管理標準組(空管標準組)負責確保本港提供的空中導航服務達到並維持在所訂的高水平安全標準。

安全監督工作

空管標準組定期對航空交通管理部和航空交通工程服務部進行審計和安全檢查。年內,共進行28次審計和安全檢査。

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航空交通管理與通訊、導航和監察服務的運作、程序、培訓和考試;安全管理系統的應用;空管設備/系統;安全事故調查;設備維修保養的安排;內部審核;以及安全建議的跟進行動。

空管標準組其中一項職責是聯同航空交通管理部的調查人員,就所有空管事故展開初步調查,以確定事故的類別和嚴重程度,然後再按既定指引,決定調查的形式。年內,空管標準組已進行空管事故的安全覆檢。

空管標準組亦透過空中導航服務標準協調會議和航空交通安全評核委員會,與飛行標準及適航部、本地主要航空公司和政府飛行服務隊等空中導航服務提供單位和其他持份者的安全人員合作,定期檢討安全事故、安全管理系統的應用和提供安全空中導航服務的事宜,推動持續發展,精益求精。

文件編製

空管標準組定期覆檢和修訂現有的規管文件,確保內容準確有效和適時更新。

空管人員執照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的標準和《1995年飛航(香港)令》的規定,空管標準組共發出94份首次簽發的空管主任執照、空管級別執照和證書,另續發246份空管級別執照和證書。

安全推廣工作

為推廣安全,空管標準組為空中導航服務提供者和維修服務承辦商的職員,定期舉辦安全文化及安全管理系統的簡報會和發布安全推廣資訊,以鞏固安全監督和安全管理的概念。此外,空管標準組定期於本處內聯網發布規管資訊和安全管理資料,方便所有空中導航服務人員查閱。

培訓及發展

航班事務及安全管理部支援民航處培訓政策的制定,並就批准部門培訓計劃提出建議。此外,本部定期聯絡各分部的培訓統籌人員,協助舉辦為整個部門而設的培訓活動。

知識管理活動

為進一步推動民航處的持續學習文化,本部籌辦知識管理活動,例如有關最新航空發展或趨勢的講座和拜訪航空業界主要持份者。

航空教育徑

航空教育徑(教育徑)為公眾提供增進航空知識的寶貴途徑,讓市民了解民航處各分部的職能和職責、香港民用航空的發展歷程、正在建造的三跑道系統,以及航空安全的重要性。

教育徑全年開放予公眾參觀。年內,約有11 300人參觀教育徑,大多為參加導賞團的本地學生。

青年發展

為加深年輕人對航空業的了解,並培養他們投身航空業的志向,民航處於年內推出「青年起航」計劃。

在此計劃下,民航處與香港交通安全隊由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起合辦「航空安全知識專章」計劃(專章計劃)。專章計劃除了讓香港交通安全隊的學生隊員獲得航空安全的知識,更希望能啓發他們投身航空業,從而配合政府的「青年發展藍圖」,長遠亦為香港航空業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成為國際航空樞紐角色作出貢獻。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底,已有超過200名香港交通安全隊成員參與專章計劃下的各項活動。

專章計劃是民航處「青年起航」系列的首個活動。民航處未來將繼續與不同青年組織及制服團體合作,提供多元化的計劃和活動,藉此提升青少年對航空業的認識和興趣,竭力為航空業培育人才。

由民航處及香港交通安全隊合辦的「青年起航」之「航空安全知識專章」計劃啓動禮於民航處總部舉行。

由民航處及香港交通安全隊合辦的「青年起航」之「航空安全知識專章」計劃啓動禮於民航處總部舉行。

參加「青年起航」之「航空安全知識專章」計劃的香港交通安全隊隊員參觀民航處航空教育徑。

參加「青年起航」之「航空安全知識專章」計劃的香港交通安全隊隊員參觀民航處航空教育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