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負責簽發航空運輸企業營運人許可證(航空營運人許可證),以及監察所有持證公司的運作,確保這些公司遵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就飛行安全及適航所訂定的標準和建議措施。
本部的其他職責包括簽發空勤人員和飛機維修執照、監察在香港註冊的飛機的適航標準和維修水平、巡查飛機維修機構、監督輕型飛機和直升機的運作,以及監察外地航空公司在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安全水平。
飛行標準組
簽發航空營運人許可證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獲民航處簽發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的本地公司有九家,計為:
香港華民航空有限公司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直升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港龍航空有限公司
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
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
TAG Aviation Asia Limited
本部藉着全面巡查和審查,監察本地航空營運人許可證持證公司的安全表現和營運水平。年內,飛行標準組巡查人員除執行了125 次飛行和機艙安全檢查外,還進行了336 次巡查,以檢視航空營運人許可證持證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外站、停機坪、運作記錄、訓練情況和核准考核人員/認可人士的評核工作。本部已評審和審批本港航空公司所使用的35 台位於海外和香港的飛行模擬器。此外,本部又負責監察政府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和定翼機執行非專門任務的運作情況。
安全監督
本部繼續對香港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持證公司實施安全監察計劃。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採用風險管理模式編排和統籌各項審查工作。
年內,本部共接獲航空業界773 份強制呈報事故報告,並與各航空公司、維修機構、機場經營人和航空交通服務機構保持緊密聯繫,調查和跟進所有強制呈報的事故,務求加強航空安全,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適航事務組
適航事務組監察所有香港註冊飛機的維修和適航標準。該組的適航主任經驗豐富,定期審查本港航空公司的飛行站和認可的維修及設計/生產機構,並在香港,以及內地、印度、中東、亞洲其他地方和歐美多個城市檢查飛機,從而持續監察航空營運人許可證持證公司、批核認可的維修及設計/生產機構,並為在香港註冊的飛機簽發適航證。
飛機維修
適航事務組繼續通過機庫檢查、公司運作審查和產品審查,定期監察所有香港認可的飛機維修和飛機部件維修機構。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33 家公司取得香港認可維修機構的資格。適航事務組藉持續審查和定期視察,監察多家主要維修公司,包括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香港航空發動機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和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
飛機維修訓練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港和內地共有五家維修訓練機構獲發《香港航空要求 — 147》許可證,可以就香港註冊飛機舉辦基本和指定飛機機種的維修訓練課程。
飛機和相關產品/零件的設計與生產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12 家設計和生產機構獲發《香港航空要求 — 21》許可證,可以審定飛機相關產品/零件,包括這些產品/零件的設計與生產。
民航處指定認證機構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八家機構獲發《香港航空要求 — 183》許可證,可以就簽發飛機適航證進行認證工作。
適航事務組統計數字
(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簽發適航證 | 30 張 |
續發適航證 | 262 張 |
註銷適航證 | 17 張 |
審定重大改裝 | 21 次 |
認可飛機維修機構 | 33 家 |
認可飛機維修訓練機構 | 5 家 |
認可設計和生產機構 | 12 家 |
認可《香港航空要求—183》機構 | 8 家 |
航空人員執照事務組
空勤人員執照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航空人員執照事務組(執照事務組)共處理了3 514 份申請,當中包括首次簽發和續期簽發空勤人員執照、審定可駕駛的飛機型號和儀表飛行等級、認證英語能力和把海外執照轉換為香港執照。為配合業界的需求,民航處分別核准澳洲和新西蘭的飛行培訓機構,為空勤人員提供海外培訓及考試。年內,執照事務組與澳洲和新西蘭的認可考試中心共批閱了5 316 份空勤人員執照筆試試卷。此外,又向香港空勤人員執照或航空交通管制執照持有人/申請人簽發共5 608 份體檢合格證明書。
飛機維修執照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執照事務組共處理了1 595 份有關首次簽發飛機維修執照、執照續期和加簽可維修飛機機種的申請。年內,該組和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設於將軍澳和廈門的認可考試中心,共處理了2 901 份飛機維修執照試卷。
協調本地空域使用者
為加強航空安全,由本地空域使用者組成的香港非控制區飛行安全小組繼續定期召開會議,協調香港空域的安全事宜。這些本地空域使用者包括使用定翼機和旋翼機的機構(政府飛行服務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空中快線直升機有限公司、直升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飛行總會)、香港滑翔傘協會,以及私人飛機擁有人。
飛機註冊
年內,香港民用飛機登記冊共增加了24 架新註冊的飛機,而同期取消註冊的有三架波音B777 型飛機、一架波音B747 型飛機、一架空中巴士A320 型飛機、一架空中巴士A321 型飛機、一架空中巴士A330 型飛機、兩架灣流G450 型飛機、一架灣流G550 型飛機、一架灣流GV 型飛機和一架BAE 4100 型飛機。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民用飛機登記冊一共註冊了347 架民用飛機,當中307 架由香港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持證公司和政府飛行服務隊擁有,詳情如下︰
飛機型號 | 數目 |
---|---|
空中巴士A300型 | 10 架 |
空中巴士A320型 | 39 架 |
空中巴士A321型 | 19 架 |
空中巴士A330型 | 84 架 |
空中巴士A350型 | 38 架 |
BAE 4100型 | 1 架 |
波音B747型 | 21 架 |
波音B777型 | 69 架 |
龐巴迪BD700型 | 3 架 |
龐巴迪 CL-600-2B16型 | 2 架 |
灣流G450型 | 1 架 |
Moravan Z 242 L型 | 1 架 |
DA 42 NG型 | 1 架 |
直升機 | 18 架 |
持續訓練巡查人員
為確保巡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與時並進,本部安排人員接受多項飛行運作和適航事宜的訓練,範疇包括個別型號飛機和物料的設計及維修、飛行模擬器評審、各式運作的審批、審查技巧,以至安全管理訓練。此外,他們也參與國際和地區會議、研討會和工作組會議,與國際專家交流,分享經驗和良好的作業方式。這些會議包括國際民航組織北亞地區運行安全及持續適航合作項目指導委員會會議、亞太地區航空安全小組會議、國際民航組織適航小組會議、國際維修審查委員會政策委員會會議、中港澳三方聯合維修管理指導委員會會議、中港澳三方聯合審定管理指導委員會會議、C919飛機維修審查委員會/工業指導委員會會議、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會議,以及各地民航當局舉辦的會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