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支
在二零一八年度至二零一九年度,本處在政府財政預算總目下的開支為10.63億元;按有關會計準則計算的總經營支出(包括政府其他部門提供服務的成本)則為15.26億元。同期資本開支為6,200萬元,主要用於系統及設備。
收入
本處提供服務時以「用者自付」為原則, 即透過相關費用及收費向用者收回服務所有成本。收費服務主要包括:提供航空交通服務、過境導航服務及簽發牌照予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員、飛機維修機構、飛機工程師、培訓機構及香港國際機場,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度的總收入為12.18億元。另外, 本處亦按《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協助政府透過航空公司收取離境稅款,在二零一八至二零一九年度的相關稅款為28.81億元。
收入分析(2018-19)
百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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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 695 |
過境導航 | 423 |
牌照及其他收費 | 100 |
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