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标准及适航部负责签发航空运输企业营运人许可证(航空营运人许可证),以及监察所有持证公司的运作,确保这些公司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就飞行安全及适航所订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本部的其他职责包括签发空勤人员和飞机维修执照、监察在香港注册的飞机的适航标准和维修水平、巡查飞机维修机构、监督轻型飞机和直升机的运作,以及监察外地航空公司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安全水平。
飞行标准组
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获民航处签发航空营运人许可证的本地公司有九家,计为:
香港华民航空有限公司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
直升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
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香港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空中快线直升机有限公司
TAG Aviation Asia Limited
本部藉着全面巡查和审查,监察本地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的安全表现和营运水平。年内,飞行标准组巡查人员除执行了125 次飞行和机舱安全检查外,还进行了336 次巡查,以检视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外站、停机坪、运作记录、训练情况和核准考核人员/认可人士的评核工作。本部已评审和审批本港航空公司所使用的35 台位于海外和香港的飞行模拟器。此外,本部又负责监察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和定翼机执行非专门任务的运作情况。
安全监督
本部继续对香港的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实施安全监察计划。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采用风险管理模式编排和统筹各项审查工作。
年内,本部共接获航空业界773 份强制呈报事故报告,并与各航空公司、维修机构、机场经营人和航空交通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调查和跟进所有强制呈报的事故,务求加强航空安全,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适航事务组
适航事务组监察所有香港注册飞机的维修和适航标准。该组的适航主任经验丰富,定期审查本港航空公司的飞行站和认可的维修及设计/生产机构,并在香港,以及内地、印度、中东、亚洲其他地方和欧美多个城市检查飞机,从而持续监察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批核认可的维修及设计/生产机构,并为在香港注册的飞机签发适航证。
飞机维修
适航事务组继续通过机库检查、公司运作审查和产品审查,定期监察所有香港认可的飞机维修和飞机部件维修机构。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33 家公司取得香港认可维修机构的资格。适航事务组藉持续审查和定期视察,监察多家主要维修公司,包括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香港航空发动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飞机维修训练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港和内地共有五家维修训练机构获发《香港航空要求 — 147》许可证,可以就香港注册飞机举办基本和指定飞机机种的维修训练课程。
飞机和相关产品/零件的设计与生产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12 家设计和生产机构获发《香港航空要求 — 21》许可证,可以审定飞机相关产品/零件,包括这些产品/零件的设计与生产。
民航处指定认证机构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共有八家机构获发《香港航空要求 — 183》许可证,可以就签发飞机适航证进行认证工作。
适航事务组统计数字
(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签发适航证 | 30 张 |
续发适航证 | 262 张 |
注销适航证 | 17 张 |
审定重大改装 | 21 次 |
认可飞机维修机构 | 33 家 |
认可飞机维修训练机构 | 5 家 |
认可设计和生产机构 | 12 家 |
认可《香港航空要求—183》机构 | 8 家 |
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
空勤人员执照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航空人员执照事务组(执照事务组)共处理了3 514 份申请,当中包括首次签发和续期签发空勤人员执照、审定可驾驶的飞机型号和仪表飞行等级、认证英语能力和把海外执照转换为香港执照。为配合业界的需求,民航处分别核准澳洲和新西兰的飞行培训机构,为空勤人员提供海外培训及考试。年内,执照事务组与澳洲和新西兰的认可考试中心共批阅了5 316 份空勤人员执照笔试试卷。此外,又向香港空勤人员执照或航空交通管制执照持有人/申请人签发共5 608 份体检合格证明书。
飞机维修执照
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执照事务组共处理了1 595 份有关首次签发飞机维修执照、执照续期和加签可维修飞机机种的申请。年内,该组和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设于将军澳和厦门的认可考试中心,共处理了2 901 份飞机维修执照试卷。
协调本地空域使用者
为加强航空安全,由本地空域使用者组成的香港非控制区飞行安全小组继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香港空域的安全事宜。这些本地空域使用者包括使用定翼机和旋翼机的机构(政府飞行服务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空中快线直升机有限公司、直升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飞行总会)、香港滑翔伞协会,以及私人飞机拥有人。
飞机注册
年内,香港民用飞机登记册共增加了24 架新注册的飞机,而同期取消注册的有三架波音B777 型飞机、一架波音B747 型飞机、一架空中巴士A320 型飞机、一架空中巴士A321 型飞机、一架空中巴士A330 型飞机、两架湾流G450 型飞机、一架湾流G550 型飞机、一架湾流GV 型飞机和一架BAE 4100 型飞机。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民用飞机登记册一共注册了347 架民用飞机,当中307 架由香港的航空营运人许可证持证公司和政府飞行服务队拥有,详情如下∶
飞机型号 | 数目 |
---|---|
空中巴士A300型 | 10 架 |
空中巴士A320型 | 39 架 |
空中巴士A321型 | 19 架 |
空中巴士A330型 | 84 架 |
空中巴士A350型 | 38 架 |
BAE 4100型 | 1 架 |
波音B747型 | 21 架 |
波音B777型 | 69 架 |
庞巴迪BD700型 | 3 架 |
庞巴迪 CL-600-2B16型 | 2 架 |
湾流G450型 | 1 架 |
Moravan Z 242 L型 | 1 架 |
DA 42 NG型 | 1 架 |
直升机 | 18 架 |
持续训练巡查人员
为确保巡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与时并进,本部安排人员接受多项飞行运作和适航事宜的训练,范畴包括个别型号飞机和物料的设计及维修、飞行模拟器评审、各式运作的审批、审查技巧,以至安全管理训练。此外,他们也参与国际和地区会议、研讨会和工作组会议,与国际专家交流,分享经验和良好的作业方式。这些会议包括国际民航组织北亚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亚太地区航空安全小组会议、国际民航组织适航小组会议、国际维修审查委员会政策委员会会议、中港澳三方联合维修管理指导委员会会议、中港澳三方联合审定管理指导委员会会议、C919飞机维修审查委员会/工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安全管理国际合作组会议,以及各地民航当局举办的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