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
我們的承諾
航空交通服務
航空交通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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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著陸系統服務的比率 | 高於 99.9% |
通訊系統服務的比率 | 高於 99.9% |
雷達系統服務的比率 | 高於 99.9% |
更新「飛行前通報」 | 每日兩次 |
發出「飛行通報」 | 及時發出 |
更新「航空資料匯編」及「航空資料補編」 | 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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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往來香港航班的航空公司申請經營許可證的處理時間(在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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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定期航班 | 現有許可證屆滿日期之前的10個工作日 |
新的定期航班 | 新的定期航班開始提供服務之前10個工作日 |
由從未或很少經營來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10個工作日 |
由現正提供一系列航班並經常經營來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5個工作日 |
由現正提供專程航班並經常經營來港航班的航空公司提供的非定期航班 | 3個工作日 |
空勤人員 / 飛機維修工程師執照申請的處理時間
(在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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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空勤人員執照筆試的預約已獲接受 |
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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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空勤人員執照申請的筆試結果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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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空勤人員執照 |
3.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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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一級 / 二級 / 三級體檢合格證明書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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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認可證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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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飛機維修工程師執照 |
6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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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簽等級 |
3.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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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或註銷執照批註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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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勤人員執照轉換評估 |
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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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經驗驗證書續期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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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服務承諾從航空人員執照事務組收齊申請所需文件後的第二天起開始計算。因應當日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航空人員執照事務組會盡力達至有關的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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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航空公司 / 機構牌照的處理時間
(在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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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航空營運人許可證(AOC) | 60日 |
適航證續期(非HKAR-181認可機構) |
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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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許可證(HKAR-145)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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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設計機構批准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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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生產機構批准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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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AR-21 香港零部件製造人批准書 |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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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高級核准考核人員(SAE)批准函 |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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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關高級核准考核人員(SAE)簡報 |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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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有關高級核准考核人員(SAE)的實習觀察會 |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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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照 / 許可證申請的處理時間
(在收齊所需文件起計)
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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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機組成員證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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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低空飛行的許可證 |
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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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書 - 免受《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內所指定的機場障礙物高度限制規管 |
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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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飛航(香港)令》發出的「在飛機上運載危險品許可證」及「在飛機上運載戰備軍火許可證」 |
1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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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飛航(危險品)規例》批准的航空公司危險品培訓課程 |
1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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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批准的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危險品培訓課程 |
1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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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繫留氣球放飛(無人)的許可證 |
1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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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成為航空貨運管制代理人 |
1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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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書 - 免受《飛航(飛行禁制)令》內所指定的飛行禁制規管 |
1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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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繫留氣球放飛(載人)的許可證 |
28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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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非香港註冊飛行器在香港境上空作空中攝影或空中測繪飛行的許可證 |
28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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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空中投放降落傘或其他物品的許可證 |
28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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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眾提供的服務
服務 | 服務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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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通知大量氣球放飛表格的申請 |
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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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關退回飛機乘客離境稅的郵遞及網上申請 |
29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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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關退回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申請(親自到香港國際機場飛機乘客離境稅退款櫃檯辦理) |
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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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有關飛機噪音的書面投訴及查詢 |
1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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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權
如你認為你的個案、意見或建議未能得到妥善處理,可致函民航處處長,地址如下: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
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
傳真號碼:2910 6351
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
傳真號碼:2910 6351
其他資料
如欲索取更多有關民航處所提供的服務的資料,可致電 2910 6352 或到訪我們的網站 https://www.cad.gov.hk。
本處的電郵查詢地址是 enquiry@ca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