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障礙物

機場高度限制

香港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機場高度限制。詳情可查閱機場高度限制圖。上述圖則可於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6樓或九龍彌敦道382號的售圖處購買。

申請機場高度管制豁免

你可以就機場高度管制申請臨時性或永久性之豁免。你可以向民航處處長申請臨時性的機場高度管制豁免,有效期為兩個月,並會附帶條款及條件。在合適的情況下民航處處長可以批准臨時豁免作多次、每次為期兩個月的延展。如欲取得更多關於臨時豁免的資料, 請聯絡:

民航處
機場安全標準部
香港大嶼山
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1號
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5樓

電郵: apsdsr2@cad.gov.hk
電話: (852) 2910 6853 or 2910 6854
傳真: (852) 2795 8469

發展局局長在諮詢民航處處長後,可藉命令批出永久性的機場高度管制豁免。但這類豁免須受發展局就飛機安全所需或與飛機安全有關而施加的條款及條件所限制。有關這方面的資料,請聯絡: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西翼18樓
發展局

傳真:(852)2845 3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