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醫學

民航處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並按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行安全所訂定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簽發健康證明書予飛行員和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申請人可透過民航處航空人員執照資訊系統 (PLIS)申請健康證明書。

(有關資料只提供英文版)